员工出于举报的目的偷拍 并不违反职业道德
问:如果企业的行为未违法,员工偷拍的行为是否妥当?
答:我们认为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都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作为员工,应当对企业具有忠实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对企业的行为及信息进行偷拍,也没必要进行偷拍。但是,如果企业的某些行为涉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员工出于向有关部门举报的目的而进行偷拍,我们认为并不违反员工的职业道德。这种行为恰恰是具有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问:一旦被企业发现员工的行为,能否以“侵犯商业秘密”等理由惩罚或者辞退该名员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员工对企业的某些行为或者某些信息进行偷拍是否属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员工是对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或违法信息进行偷拍并曝光,这不属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因为员工所曝光的内容根本就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合法性。员工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曝光企业的不法行为是具有高度职业精神及社会责任的表现,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企业不得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为由对员工进行“秋后算账”。但如果员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贸然将自己偷拍到的企业经营信息上网进行曝光,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如果曝光的信息属于企业的合法商业秘密,员工的这种行为就涉嫌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
问:员工在查找企业违法行为的证据时,应当采取何种较为妥帖的方式?
答:首先,我们还是倡导一种相互信任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当合法经营,员工也应当信任企业。但是,当企业的某些行为的确触犯了社会底线甚至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我们还是鼓励员工勇敢地站出来。不过员工也应当注意方式方法,进行自我保护。员工应尽量对自己本职工作可以接触到的信息进行取证,但不要为了取证“铤而走险”,否则很有可能会被企业“反咬一口”,而且这类证据也不符合程序上的合法性。其次,我们建议员工在获取企业疑似违法的证据后还是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让专业部门去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不建议员工在互联网上进行曝光。因为员工对于企业的某些行为或者信息是否违法往往只是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如果贸然地将这些信息进行网络曝光,而事后有关部门介入后认定企业的行为并不违法。此时,员工可能会受到企业的处罚甚至被追究赔偿责任。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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