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首个专利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
2017年3月22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专利案件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锦川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两年以来,专利案件的审理情况,总结了专利案件的六大新趋势。会议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久宏主持,审判一庭庭长姜颖介绍了索尼移动(中国)公司侵犯西电捷通公司涉WAPI标准必要专利案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陈锦川
2017年3月22日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审判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的现场。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制度,对激发创新动力至关重要。我院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审理的专利案件不仅涉及专利的授权和保护标准,而且涉及不同领域的核心专利以及世界各国热议的前沿问题,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很可能成为调整产业发展方向的指南针,成为提升行业创新水平的源动力,成为制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规则的参照系。因此,专利案件的公正审理对于我国的创新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下面,我将我院专利审判工作通报如下:
一、我院专利审判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管辖情况
我院管辖的专利案件分为以下两类:
1、北京市辖区内的专利民事及行政一审案件。
2、全国范围内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授权、确权决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
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不仅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可以合理把握专利授权标准,从而提高专利授权质量,推动我国由专利大国转变为专利强国。此外,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还会影响其他法院专利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进程,这既说明我院在全国专利审判中的重要地位,也意味着在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的司法体系中我院肩负着更为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二)案件受理及审结情况
自建院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我院共受理专利案件3693件,占我院全部收案数的16.8%,其中,涉外、涉港澳台专利案件约占20%。
同期,我院共审结专利案件1760件,占我院全部结案数的12.3% 。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专利案件受理数量增加了49件,同期审结数量则由611件上升为1042件,增长率达70.5%。
二、专利案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专利案件的固有特点
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案件的突出特点为:
第一,专业技术难。专利案件涉及技术领域极为广泛,且多涉及一些领域最为高精尖的前沿技术。如通信领域中与WIFI竞争市场的WAPI入网技术、涉及CDMA4G通信技术的无线电网络传信的完整性保护方法,医药领域中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的新型人肿瘤坏死因子受体-Fc融合基因及其产物蛋白、治疗耐药性肺结核疾病制剂及制备方法。这些案件对法官的技术掌控性和法律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审理周期长。专利案件需要查明大量技术事实,并对技术方案进行深入研究比对。对于复杂的技术类案件,还需采取实地勘察或物证勘验、专家论证、专业咨询、技术鉴定等一系列司法辅助手段,因而问题更多、周期更长。
第三,社会影响大。由于专利的授权标准和司法保护水平不仅关系到行业发展方向,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群众福祉,并且很多专利案件涉及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因而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如上海诺华公司诉石药集团专利侵权案,涉及可以治疗白血病的抗肿瘤药物伊马替尼,双方均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影响该类药品的市场格局以及市场价格;又如西电捷通诉索尼中国专利侵权案,涉及到通信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此类案件在我院专利案件中占有较高比重。
(二)专利案件的新趋势
自建院以来,我院专利案件呈现出六大趋势:
一是涉高科技重大战略产业与核心技术的案件增多。如涉及无人飞行器技术、治疗胃肠基质肿瘤制药技术、医学造影技术、喷墨打印技术、交互式电视应用技术、4G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案件。
二是新类型专利纠纷案件增多。如奇虎等诉江民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该案为国内首例GUI外观设计专利民事侵权案,将确立GUI侵权的判定原则。又如高通诉魅族,荷兰皇家KPN公司诉小米、联想、TCL等二十余起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以及专利权人是否构成垄断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裁判不仅需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对整个通信行业及衍生的商业模式产生深远影响,甚至会推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国际规则的形成。
三是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多。如苹果诉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涉及高通在相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高通诉魅族要求确认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不构成垄断案,索赔5.2亿元;三星诉华为专利侵权两案索赔1.61亿元;百度诉搜狗专利侵权十案索赔1亿元;华为诉三星(中国)公司等专利侵权六案索赔8000万元。这些大标的案件的增加说明专利权对于权利人的生存、发展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是外国公司诉外国公司的案件增多。如开放电视公司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纠纷、纳格拉影像公司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这些案件的受理不仅表明外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也一定程度反映出国外当事人对我院的关注、信任和期待。
五是大公司之间相互诉讼的案件增多。如华为与三星互诉专利侵权系列案,百度与搜狗互诉专利侵权系列案等。此外,还出现当事人在不同法院相互诉讼的现象,如西电捷通在西安起诉苹果公司侵犯专利权,苹果公司在我院起诉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纠纷。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诉讼不仅是当事人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亦成为当事人进行市场竞争或相互牵制的策略和手段。
六是当事人在国内及国外同时起诉的案件增多。如华为公司在美国和深圳同时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其后又在我院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诉亿光中国公司等五起专利侵权案,双方在美国、日本和德国多国多地法院均就白光LED、蓝光LED专利有效性或专利侵权进行过诉讼。虽然专利权保护具有地域性,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大环境下,各国专利保护规则和标准的相互渗透和影响不可避免,如何甄别、借鉴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三、我院专利审判的具体举措
(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专利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2016年初,我院根据案件特点、数量变化和法官业务专长,整合全院审判资源对法官团队进行了专业化分工,组建了12个专利法官团队,其中,6名法官和8名法官助理兼具有理工科及法学教育背景。这一专业化分工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专利案件的审结数量远远超出2015年,同比上升70.5%。
此外,我院还设立专利法官专业会议、专利调研小组,通过培训、调研、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法官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统一专利审判的司法标准。
(二)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专利案件专业技术性强,难度大,如何克服事实查明中的技术障碍系长期困扰审判质效提升的难点。为此,我院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帮助法官准确理解和查明技术问题。共任命39名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调查官,其中交流的5名,兼职的34名,分别来自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专利机关、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多个渠道,为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有效运转奠定了人员基础。
技术调查官制度设立以来,充分发挥了“技术翻译、技术助手、技术参谋”的作用,为技术类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提供了保障。以2016年为例,共有35名技术调查官参与了352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其中简单咨询175件、参与出庭或谈话177件,参与证据保全、技术勘验16件,提交技术审查意见262份。
与此同时,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技术调查官回避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确保技术调查官中立履职。此外,构建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协助法官破解技术疑点,扫清技术障碍,公正审理案件。
(三)严格司法保护,充分体现专利权市场价值
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依法加大对专利权人的损害赔偿力度,系我院切实回应社会有关“赢了案件输了市场”质疑的一大举措。如北京握奇数据系统公司诉恒宝公司侵害专利权案,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律师费100万元,成为我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赔额,也是首次在判决中明确支持律师计时收费。在LG诉日本电气“主轴电机”发明专利案中,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及合理支出近400万元。在青岛科尼乐公司“行星式搅拌机的一种高效传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案中,支持权利人赔偿请求及合理支出360万元。
在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中,我院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专利权保护要求的酌定赔偿机制,使损害赔偿数额与专利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与专利权对侵权行为获利的贡献率相适应。在格兰富公司“离心泵”发明专利案件、(韩国)图们惠人公司“原汁机”发明专利系列案等十余件案件中,均适用法定赔偿上限100万元进行了赔偿。2015年,我院在认定侵权的专利案件中,平均判赔45万元。2016年,我院对一审专利侵权案件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力度,平均判赔额达138万元。
(四)强化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促进专利授权质量提升
实现专利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是“十三五”时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专利授权确权质量与司法审查水平密切相关。只有准确把握专利政策,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专利技术的特点和创新实际,提升司法审查能力,才能抑制伪创新、保护真创新,从而推动技术进步。
自建院伊始至2017年2月28日,我院共计审结专利授权确权案件975件,其中,以判决方式审结746件,判决撤销行政决定85件,撤销率为11.4%。在涉及商业方法的名为“一种利用电话进行安全金钱支付的带锁银行电脑帐务系统”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案中,我院结合支付系统的特性认定该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探索建立了涉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以激励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和应用,推动网络贸易的发展。在涉及“用抗ErbB2抗体治疗”发明专利无效案件中,我院认定发明点在于用药方法的药品不具备创造性,不应授予专利权,有效提升专利质量。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已经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从国际形势看,全球经济发展与创新竞争态势对于专利司法保护的需求迫切,国内外当事人对我院的关注、信任和期待进一步增加,我院正逐步成为相关国际诉讼的优选地。从国内形势看,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首都北京调结构、转方式任务艰巨,司法保障服务创新对经济的驱动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可以说,专利审判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希望专利司法审判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也欢迎大家提出更多有益的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建设知识产权专业法院,不断输出公正、令人信服和有指引意义的高水平裁判,展示中国知识产权专利司法保护的新形象。
(作者: 陈锦川,来源: 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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