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夺回“徐香”猕猴桃商标 打赢品牌保卫战
3月6日,记者从江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该裁定书宣告,被河南省西峡县抢先注册的“徐香”猕猴桃商标无效。这意味着,江山市已经打赢“徐香”猕猴桃品牌保卫战。
“徐香”猕猴桃,是江山市响当当的拳头农产品,目前种植面积达2.3万亩,挂果面积1.5万亩,年产量1.6万吨,产值约1.28亿元,猕猴桃已成为广大农户增收致富及山区经济发展的“黄金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就在千家万户把猕猴桃当作“财富果”大量种植的时候,一场“徐香”品牌危机已悄悄来临,广大猕猴桃种植户甚至更多的人却还蒙在鼓里。
2010年3月16日,河南省西峡县城关镇居民席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徐香”商标,并于2011年4月21日在31类植物、鲜水果、猕猴桃等商品上获商标局核准注册,专用期限至2021年4月20日。
“徐香”商标被抢注,对江山市来说尤其是对广大种植户、经营户来说问题非同小可。江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商标局的核准,今后在对外销售猕猴桃时,就不能再称“江山徐香猕猴桃”,而叫了几十年的“徐香”,势必陷入被迫改名的尴尬境地。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受到法律的追诉,并作巨额经济赔偿。与此同时,大量已经印制好的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将全部作废。
2016年4月21日,江山市场监管局以该市猕猴桃产业化协会的名义,委托温州智信商标事务所,依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其作出裁决,宣告“徐香”注册商标无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到江山市猕猴桃产业化协会的申请后,作了全面的调查核实,最终依据2014年5月1日修改前的《商标法》和此后修改的新《商标法》相关条款,依法裁定“徐香”只能作为一种称谓,“徐香”商标在猕猴桃、鲜水果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作者:鲍涵,来源: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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