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水军刷单”应视为欺诈和不正当竞争
据媒体报道,《孤芳不自赏》官方微博近来遭遇水军集体公开刷屏“讨薪”……根据这些网友的说法,《孤芳不自赏》在播出期间,曾经购买水军在豆瓣为该剧刷好评,目前该剧已经播完,片方不满意水军公司的成果,因此不肯支付尾款,水军公司于是动用大批水军去官微下面讨薪,试图引起社会关注。(2月23日《环球网》)要不是这次的水军“反水”事件,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一些影视节目会雇佣水军刷好评。笔者认为,雇佣水军刷好评,表面上看是商业营销,实则既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也是侵害其他商业主体正常经营的不正当竞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大修之时,有必要将网络刷单明确列为不正当竞争,予以打击。
互联网时代,人们购物均会先看一下评论如何再决定是否下单。追剧者或影迷则多会事先浏览一下某个新上映影视剧的口碑或评分再决定是否购票欣赏。也就是说,好评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销量,那么,就应该把口碑或评分作为互联网商业中诚实信用的关键组成,作为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部分,作为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有机组成。
遗憾的是,一些商家不是靠产品或服务质量来赢得消费者口碑和信任,而是依托水军刷单来蒙蔽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譬如,一些电商雇人刷单,商品评论页面全部都是五星好评,让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被误导,进而选择质量未必上乘的商品。一些电影尚未公映,某些评论网站上便出现整齐划一的好评,结果让慕名观影者纷纷吐槽。还有一些商品或服务有很多差评,但购买使用者却发现并未那么糟糕。其实,这都是水军在故意搅混水以混淆视听。一是将雇主的产品说得天花乱坠,二是攻击竞争对手的产品,将其评论得一无是处。
此类刷单行为,极大地干扰了消费者获取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其在错误的信息下作出错误的选择,属于商业欺诈,同时对其他诚实守信、正常经营的商家也是极大的不公。
因而,笔者认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大修之时,非常有必要将雇佣水军等网络刷单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而且,如果查证属实,不仅应给予涉事商家以行政处罚,还应允许消费者以受到欺诈为由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这样的话,才能让靠水军刷单制造声势的商家承担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严重后果,让“互联网+”的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
(作者:史洪举,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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