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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九阳被判侵犯商标权 赔偿真九阳100万

发布时间:2017-02-23 10:03商业秘密网

  因认为中山市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简称中山九阳)生产销售的豆浆机侵犯商标权,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阳公司)将中山九阳及网络销售平台折800的经营者团博百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团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100万元。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商标与九阳商标高度近似,侵害商标专用权,将九阳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1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据悉,九阳公司的商标是“Joyoung”,而中山九阳在折800网站以团购方式销售的是“JILIyong”豆浆机。九阳公司认为,九阳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山九阳公司擅自使用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擅自使用其商标作为商品包装,造成与九阳产品相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山九阳则辩称,涉案侵权商品并非我公司生产、销售;我公司名称、字号经合法登记,不构成侵权;九阳股份公司在山东,我公司在广东省中山市,所在地区不同,不会造成混淆;我公司并未突出使用九阳字样,未损害九阳股份公司权利。请求法院驳回九阳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团博公司辩称,我公司是网购平台,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不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编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查明,2015年7月,九阳股份公司在在顺义区某超市也购买到了JILIyong豆浆机。且网络上有消费者购买JILIyong豆浆机误以为是九阳牌豆浆机的新闻报道。2016年2月26日,因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中山九阳公司涉案JILIyong商标无效。因此法院认为,JILIyong与Joyoung商标字母构成、呼叫相近,中山九阳公司在使用JILIyong商标时,添加了与九阳股份公司商标图样相同的盾形图案,颜色也基本相同,二者叠加在一起使得该标志与九阳股份公司商标高度近似。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团博公司提供了涉案豆浆机合法来源,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但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民事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山九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JILIyong”标志,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再含有“九阳”字样,赔偿九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同时判令团博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印有“JILIyong”标志的豆浆机。一审宣判后,中山九阳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作者:黄洁,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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