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给民告官案件立新规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在“民告官”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该意见明确规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据悉,北京市还将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将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情况,都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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