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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对伊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被判赔两百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27 10:20商业秘密网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6日消息,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伊利公司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料起诉蒙牛公司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料不正当竞争纠纷,认定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侵权,并承担两百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和合理开支费用。

  法院认为,蒙牛公司推出同类产品的时间晚于伊利公司,且伊利公司的涉案产品知名度高、包装装潢显著独特,蒙牛公司不可能对伊利公司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并不知晓,存在攀附恶意。最终,法院认定蒙牛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同时蒙牛公司应当消除影响,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二百一十五万元。

  根据海淀区法院官网的公开信息,原告伊利实业集团诉称,2012年原告上市了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采用国内首创的迪斯尼卡通形象3D立体包装。原告发现,被告蒙牛乳业集团在2015年4月上市了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口味,也以卡通形象为蓝本,进行3D立体包装。包装规格与原告“QQ星饮品”一致,均为4小瓶一组,4组一箱。

  伊利集团认为,被告蒙牛乳业集团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模仿原告产品包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产品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蒙牛乳业集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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