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超限屡禁不止 借鉴刑法规定提高法律威慑力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至201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51.8万起下降到18.8万起,死亡人数从10.7万人下降到5.8万人,重特大事故从55起下降到12起。
报告认为,总的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基本适应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形势,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大量存在,部分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滞后,机动车驾驶人等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报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蔓延
报告指出,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大量存在,是当前的突出问题。
货车超载超限屡禁不止。有关部门对货车载重和外廓有严格标准,但从实践看,许多货车都属于非法生产、改装,超载超限现象普遍存在。超载超限货车安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出现刹车、转向失灵等情况,引发交通事故。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同时,部分地区不符合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从事货物运输,超载现象普遍,安全隐患突出。
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超标。大量速度快、体积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增添交通乱象,事故多发高发。
近几年,“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各式各样的低速电动车逐步蔓延。这类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及车辆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各项技术指标基本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加剧交通混乱,易发交通事故。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要积极组织开展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其车辆集中清理,建立健全车辆违规生产销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客运和货运监管,从源头杜绝超载超限。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同时,要全面清理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等车辆因操作简单、价格低廉,被许多群众用于中短途出行。在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中,要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从标准制定到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大对超标车辆以及违规行驶的整治力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超160万公里
报告显示,部分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滞后的问题不容忽视。
部分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足。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40%以上,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近十年来,近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足,有些难以识别,信号灯管理不科学,信息化程度低,既影响道路通行,还易发交通事故。
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谋划不够。缺乏道路交通综合规划意识,有些道路之间衔接不畅,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流于形式,新建、改建、扩建大型项目对交通影响缺乏考虑。
停车位建设管理特别是大中城市严重滞后。随着机动车快速增长,停车位不足问题突出,一些新建项目未执行停车位配建标准,部分城市乱停车现象严重,不少在非机动车道施划停车位,导致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受阻。
针对部分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滞后的问题,报告建议:
要不断提升道路安全水平,完善道路设计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确保新建道路安全通行。对查出的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期限。安全设施损毁的,要及时修复。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整治。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要坚持向农村倾斜,集中整治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进一步加强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队伍建设,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各级政府要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提高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合理配置停车资源,逐步缓解停车矛盾。
去年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2亿起
机动车驾驶人等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是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之一。
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漏洞。大量货物运输企业存在挂靠现象,有些企业“只收钱不管理”。2010年至2015年共发生127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其中企业车辆肇事的86起,占68%;安全教育不到位的53起,约占42%。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违规现象普遍,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遮挡号牌、抢行加塞、开车使用手机等行为大量存在。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许多行人漠视交通规则。2015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2亿起,近90%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是因违法行为导致的。
对此,报告提出,要处理好教育引导与惩处违法行为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道路交通参与人文明出行,让知法、守法、文明出行成为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行为准则和良好习惯。
报告同时建议,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需要加大惩罚力度,特别是针对屡禁不止的超载超限和违法生产销售车辆等行为,探索借鉴刑法危害公共安全和民法连带责任的有关规定,提高法律威慑力。
部分政府重道路建设轻安全管理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以及有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部分地方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重道路建设、轻安全管理。有些主管部门以及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重处罚、轻教育,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在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
对此,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建议,包括:
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强调严格执法。要全面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交通安全的关系,不能重道路建设轻安全管理,更不能违法生产销售车辆危害公共安全。
要积极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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