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顺和”后人状告不正当竞争 一审被驳回
本报持续关注的“方顺和”烧饼知识产权纠纷一案昨天有了一审宣判。
“方顺和”品牌目前实际掌握在建德市方顺和食品公司手里,这家公司也经营着烧饼店。而“方顺和”字号的创立者,是建德退休老教师方森良的父亲方春根。
方森良老人愤愤不平的是,父亲和方家后人都没有将这个字号授予他人传承和使用,为什么这家公司现在不光将“方顺和”用到公司名称、商标、招牌上,甚至还标榜自己是百年老店?
因此,他起诉到法院,认为方顺和公司存在利用自己家族声誉、老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
昨天的一审宣判中,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了3个主要事实:第一,创始人方春根的后人方森良数十年来既没有直接从事烧饼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通过让渡合法权益的方式间接参与市场经营或者利益分配,也并非是严州烧饼市场的经营者,对品牌保护、技艺传承都没做出过实质性努力,所以丧失了重新取得相关独占性权益的机会,实属可惜;第二,“方顺和”老字号已经成为建德严州酥饼行业乃至建德人的公共文化符号和文化遗产;第三,方顺和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对这一老字号品牌和技艺进行发掘,并在自己的烧饼经营中进行宣传使用,并无不当。
法院判决书上说,方顺和烧饼制作技艺是在建德地区传统工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承载着地方饮食文化的历史和传统,属于建德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并非方家后人专属的权利和义务,而是相关社会主体共同的责任。
总体上,法院认定方森良老人并不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所以驳回了他的诉讼。
不过,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提到,方顺和公司声称的“百年老店”没有依据,把当年“方顺和”老字号所获历史荣誉嫁接到了自己公司身上,这不是诚信的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作者:未知,来源:杭州日报)
- 上一篇:《跨界喜剧王》被诉不正当竞争
- 下一篇:使用自己的商标却被判不正当竞争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