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申请注册QQ提示音为声音商标被驳 起诉商评委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用过QQ的人肯定对它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不陌生。腾讯公司,想将这个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结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注册,腾讯不服,打起了官司。今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QQ声音商标案,这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
腾讯:我要注册声音商标“嘀嘀嘀嘀嘀嘀”
腾讯公司在起诉中说,腾讯创立于1998年11月11日,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多元化互联网服务包括社交和通讯服务、社交网络平台等等。
1999年2月,腾讯公司自主开发基于internet的即时通讯网络工具——腾讯QQ上线。腾讯QQ支持在线聊天、点对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等全方位通讯社交功能。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经过十七年的发展,腾讯QQ已经成为中国即时通讯软件用户量最多的应用程序。2014年5月4日,腾讯申请注册“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信息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话会议服务;电子邮件”服务上。
而声音商标,这样的非传统商标,也是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开始施行后,可以申请注册的。
商评委:较简单,缺乏独创性,不显著,不予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这个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简单”“独创性”“显著性”如何理解
庭审中,关于“较为简单”,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人表示,认为这个提示音只是稍微急促、单调、重复的声音。腾讯公司认为,商评委“较为简单”不构成申请商标显著性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代理人指出,其实商标通常是“简洁”的,他举例美高梅公司“狮吼”,是自然界狮子的吼声,腾讯公司还列举了国际上已经广泛认同的声音商标,包括国际广播电台的声音商标。他认为,六声急促的“嘀嘀”声,简洁,但具有“显著性”。
商评委说,“独创性”来讲,使用的人会有了解,但是没有显著性。他们通过的声音商标很少,只有几件。而腾讯公司强调,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通常能够起到区别的标志就可以申请注册,“独创性”从来都不是商标的构成要素。
关于“功能性”,商评委认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是一个上线提示,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比如汽车防盗报警的声音,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不能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而腾讯公司认为,商评委理解有误,认为功能性的声音,比如汽车刹车声、引擎启动声,都是自然形成的声音,这才是体现功能的声音。商评委提出“功能性”的判断标准于法无据。
腾讯公司强调,申请商标以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为平台,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发来时播放的声音就是“嘀嘀嘀嘀嘀嘀”,用户听到申请商标声音后知道是腾讯QQ消息提示,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的进一步增强,相关公众已经将其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原告直接联系起来,具有明显的区别的作用。比如自QQ即时通讯平台问世以来,“嘀嘀嘀嘀嘀嘀“一直被持续用于这个程序中。自1999年2月腾讯上线以来,截止2014年6月,QQ月活跃账户数达到8.29亿,其中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两亿零六百万。
截至记者发稿,目前原被告双方正就合议庭概括的本案争议焦点,诉争商标是否缺乏商标“显著性”的问题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今天应该不会当庭宣判。
(作者:孙莹,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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