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围墙被电击伤 维护不力各担其责
一天放学后,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梁某与几名同学相约到某高中操场玩耍。由于学校管理严格,便与同学商量从该校最西头的断墙处翻墙而入。在翻墙的过程中,梁某不小心碰到了变压器引线,电压高达1万伏,梁某瞬间被击落在地。
经司法鉴定,梁某遭电击受伤的两处部位分别构成七级伤残和九级伤残。经勘查,供电部门设置的变压器3根输电线入线段破损裸露,没有进行绝缘保护,高中学校也没有及时修缮倒塌围墙。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梁某和供电部门各承担40%的侵权责任,高中学校承担20%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高中学校不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商丘中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供电部门虽然对涉案变压器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是仍然有3根电线裸露在外,且对1万伏的高压变压器没有做到及时检修,导致悲剧发生,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梁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案发时已满11周岁,作为小学生应该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却无视“有电危险”的警示牌,越过保护涉案变压器的小围墙,触到高压变压器,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自身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作为本案另外一个被告高中学校,对学校断裂的围墙缺乏管理,给梁某的攀爬提供了便利条件,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对各方过错作出了如上认定。
(作者:梁永颜 张汉元,来源:法制日报)- 上一篇:同是失火殃及邻居 损失赔偿却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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