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吃穿住行 > 微网 > 正文

刷单骗补案频发 互联网服务平台遭“蛀虫”侵蚀

发布时间:2016-11-24 09:3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订餐平台、打车软件等互联网服务平台的高额补贴为消费者提供了不少福利,但与此同时一些“蛀虫”也发现了这块“沃土”,刷单、骗补在行业内司空见惯,给互联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记者23日获悉,今年,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系列骗取“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补贴的案件,揪出了一批“刷单蛀虫”。

  “无本买卖”——自制“外挂程序”经营首单红包

  郑某在公司上班时经常用“饿了么”点餐,某次点餐过程中他得知无限刷取“饿了么”首单优惠红包的方法,便萌生了在网上开店销售首单优惠红包的想法。2015年5月,郑某在网上开设店铺,通过上网租赁大量手机号设置呼叫转移、运用安卓手机模拟器软件虚构手机环境等手段注册新用户,非法获取“饿了么”送餐平台首单优惠红包(每笔订餐业务补贴15元左右)。随后将获取的首单优惠补贴资格以及获取首单补贴资格的操作教程在网店出售,5月至10月短短几个月内,郑某共骗取“饿了么”首单优惠补贴9万余元。近日,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内外勾结”——上线虚拟餐厅套补贴

  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在普陀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骗补案件中,“饿了么”公司还遭遇了内部员工监守自盗。“饿了么”送餐平台区域经理李某通过业务往来结识了餐厅老板赵某、钱某、孙某三人,2016年三人找到李某,希望其借助在公司内部工作的机会给予三人平台注册手续上的便利。于是李某利用自己及手下陈某的工作账号在“饿了么”平台上注册了多家无实体经营门店的虚假餐厅,并为这些餐厅制定并审批通过一系列返利活动。之后赵某、钱某、孙某三人便多次冒充顾客在虚假餐厅中订餐消费,同时又以餐厅老板的身份接单,上演了一出“自买自卖”的“骗补”好戏。

  李某与餐厅老板内外勾结,利用虚假订单进行刷单操作,非法获取“饿了么”订餐平台活动返利钱款百万余元。近日,李某、赵某、钱某、孙某四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精心谋划”——刷单团队派“间谍”潜入公司

  2015年底,周某与大学同学吴某合谋靠刷单赚取“饿了么”公司活动补贴金。吴某在了解“饿了么”公司日常运营方式之后提出,让周某先潜入“饿了么”公司,在内部帮助吴某的团队刷单。2016年3月,周某通过面试进入“饿了么”分公司担任区域市场经理一职,拥有了上线餐厅的审批权。遂利用吴某提供的虚假餐饮店铺信息,上线51家虚拟餐饮店并策划高额返利活动。吴某的刷单团队随即利用500余部杂牌手机和电话卡注册多个账户在虚拟餐厅订餐,非法获取“饿了么”订餐平台新用户首单减免的补贴金和优惠活动返利款。经审查,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饿了么”公司优惠活动返利款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周某最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刷单、骗补触刑!

  承办检察官表示,随着打车、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的互联网化,刷单骗补案件越来越多,不仅仅是“饿了么”订餐平台遭“刷单蛀虫”肆虐,其他互联网服务平台也普遍遭受刷单困扰。值得警惕的是,许多普通用户觉得刷单、骗补行为无伤大雅,最多只能算违规操作,甚至自己也在享受着这种灰色行业带来的“福利”。淘宝中贩卖“首单”红包业务依然有市场可寻;百度搜索输入“刷单”,显示搜索结果近亿条,各种刷单平台和刷单教程让人应接不暇;在互联网企业内部,不仅出现了不少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谋私利的现象,还时有加盟商作假刷单的情况。

  对此检察官提醒正在刷单或有此意向的人,互联网领域不是法外之地,恶意刷单套现可能触犯刑法,且勿因一时贪念而后悔莫及。(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李姝徵 姚彦静,来源:中国新闻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