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大收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宣判 主犯获刑14年
非法买卖象牙、犀牛角、盘羊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涉案金额高达1600万元(人民币,下同)。8日,此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中的主犯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间,滕某、李某、司某、路某、邓某等6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公诉机关认为,6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间,滕某及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或伙同他人收购象牙400余公斤、犀牛角原料9件、象牙手镯若干个、熊掌35只,并将多件犀牛角、穿山甲甲片、盘羊角、红珊瑚、独角鲸牙齿等野生动物制品交给他人代卖,涉案物品价值高达1600万元。
此案在法院庭审时滕某承认,早在2014年初他就开始接触象牙等非法货源。2015年7月间,他联系香港卖家,购买了400余公斤象牙,价值约1100余万元,并指使被告人李某分四次通过快递方式将这批象牙寄至北京。
2014年年底至2015年7月间,路某帮助滕某租下库房,用于存放象牙等违禁品,邓某又将其租用的库房无偿提供给滕某存放象牙等违禁品。路某和邓某还帮助滕某向他人出售象牙、独角鲸等野生动物制品,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滕某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因此作出以上判决。本案另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
(作者:于立霄,来源:中国新闻网)-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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