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视频诉“电视粉”不正当竞争 一审获赔33万元
10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北京小蚁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聚合软件“电视粉”(以下简称“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30000元,同时被告负担此案诉讼费7000元。
原告诉称,被告经营“电视粉”手机软件向用户提供了过滤搜狐视频网站视频贴片广告服务,让非会员也可以不看广告而直接观看搜狐视频网站内容,更为恶劣的是,在过滤广告的同时,被告还在播放页面投放了“电视粉”软件自身的商业广告,并借此获取了广告收益。另外,被告在其开发的手机APP“电视粉”中直接向用户提供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下载服务,使用户无需下载搜狐视频手机客户端,即可实现下载视频的功能,严重破坏搜狐视频APP正当商业推广利益。
在视频领域,搜狐公司CEO张朝阳是当之无愧的“反侵权斗士”。2009年,他高举反盗版大旗启动“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矛头直指土豆、优酷、迅雷。
随着网络视频行业向着移动端和智能电视端发展,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内容获取的视频聚合APP兴起,产品包括电视猫、泰捷、快看影视等。
这些视频聚合APP所提供视频内容,有和视频网站进行版权合作的形式,但有部分通过深度链接、盗链等技术,不打招呼偷偷“拿来”。
视频网站与侵权盗版之间的斗争也还在持续,聚合类APP是一个新问题。事实上,目前对聚合行为是否侵权存在争议,也有服务器标注、技术中立、版权避风港规则等不同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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