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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将不在东方卫视播出(附声明)

发布时间:2016-10-12 08:18商业秘密网

  随着《笑傲江湖》、《欢乐喜剧人》接连成为“爆款”,今年第三、四季度,喜剧综艺迎来了新一轮的爆发。昨日,“欢乐传媒”(欢乐嘉娱文化)以《欢乐喜剧人》版权所有者的身份在节目官微发布法律声明,称“《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将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截至目前,东方卫视方面还未就此进行回复。

  在此前的宣传中,《欢乐喜剧人》一直被定义为“东方卫视和欢乐传媒联合制作”, 但是,在昨日的声明中,欢乐传媒明确表示,该节目版权属于己方。

  声明中也说明了两家分手的原因。“《欢乐喜剧人》第二季于东方卫视频道播出完成至今达六个月,此期间欢乐传媒多次试图寻求与东方卫视洽谈《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合作事宜,但一直无法得到东方卫视的积极回应。而在期间不断传出东方卫视将独立运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负面信息。欢乐传媒致函东方卫视,如仍有意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必须于2016年10月9日前正式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但至2016年10月9日期限届满,东方卫视不但对欢乐传媒的函告所有事项不予理睬,反而在向广告客户发出的 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邀请函 中继续将《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称为东方卫视节目招商的 四大金刚 。”

  因此,欢乐传媒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东方卫视发出《律师函》,告知对方:欢乐传媒拥有《欢乐喜剧人》模式;欢乐传媒将不再与东方卫视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东方卫视在未取得欢乐传媒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独进行《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的筹备或制作,也不得擅自利用该节目进行广告招商。如不履约,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0月13日起,东方卫视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口四地先后举办2017年广告招商会。前期宣传中,莫文蔚领衔、将于本周末首播的《天籁之战》与《欢乐喜剧人》、《笑傲江湖》、《极限挑战》并称为“周日档四大金刚”。而欢乐传媒此时发布的声明让一切蒙上了阴影。

        附声明

  严正声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

  欢乐传媒下属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喀什欢乐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欢乐传媒”)主要从事喜剧类电视综艺节目研发和投资制作。欢乐传媒在完成前期策划和节目模式研发的基础上,并且确定了参赛喜剧人团队和主持人人选后,于2015年1月4日与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卫视”)签订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欢乐喜剧人》制作、出品及运营之整体事宜达成协议。《合作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等约定:节目总投资全部由欢乐传媒支付,用于支出节目制作、宣传及推广费用、邀请嘉宾明星费用、节目的创作费用和喜剧团队演出费用等;第四条“著作权”条款明确约定:欢乐传媒拥有该节目于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它权益;合作协议第一条第15款约定:第二季和第三季节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欢乐喜剧人》第二季于东方卫视频道播出完成至今达六个月,此期间欢乐传媒多次试图寻求与东方卫视洽谈《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合作事宜,但一直无法得到东方卫视的积极回应。而在期间不断在行业内传出东方卫视将独立运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负面信息。

  鉴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播出时间日益临近,欢乐传媒特别致函东方卫视,如仍有意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必须于2016年10月9日前与欢乐传媒正式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如到期未能达成签约,东方卫视应立即终止以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名义进行任何的筹备制作、招商及宣传,否则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但至2016年10月9日期限届满,东方卫视不但对欢乐传媒的函告所有事项不予理睬,反而在向广告客户发出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邀请函”中继续将《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称为东方卫视节目招商的“四大金刚”。

  2016年10月10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所”)受欢乐传媒委托,就《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的相关事宜向东方卫视发出《律师函》,正式函告东方卫视如下事宜:

  1、欢乐传媒独立研发和策划了大型真人秀节目《欢乐喜剧人》,独家拥有该节目模式。

  2、欢乐传媒拥有《欢乐喜剧人》节目于全球范围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出版、发行及各种形式许可他人使用之权利等。

  3、欢乐传媒将不再与东方卫视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

  4、东方卫视在未取得欢乐传媒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独进行《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的筹备或制作,也不得擅自利用该节目进行广告招商。东方卫视应当立即停止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否则,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东方卫视不得在即将举办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上利用《欢乐喜剧人》节目进行宣传和招商。对于东方卫视已经对外散布的侵权宣传资料,东方卫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销毁,并避免进一步给相关市场带来混淆。

  鉴于以上事实,欢乐传媒郑重声明如下:

  1、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系由欢乐传媒独立研发和制作,独家拥有该节目模式并拥有全球范围著作权。

  2、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三季欢乐传媒正式宣布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欢乐传媒将怀着开放的态度欢迎有意向播出该第三季节目的所有平台洽谈合作事宜。

  3、东方卫视即日起不得再以《欢乐喜剧人》的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工作,否则欢乐传媒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对《欢乐喜剧人》节目享有的权利,要求东方卫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特此声明!

  欢乐传媒:

  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喀什欢乐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作者:祖薇,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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