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告家具公司侵犯肖像权索赔500万 获判赔15万
认为厂家擅自将自己的肖像挂网上推销家具,范冰冰状告绍兴县西施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施家具),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50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令西施家具赔偿范冰冰15万元。
范冰冰诉称,其是知名影视演员,曾主演《还珠格格》、《武媚娘传奇》等多部知名影视剧,其肖像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在西施家具官网首页及其他页面,范冰冰发现自己的肖像照被用来推销家具,文章还以“西施家具与范冰冰强强联合”为题,并称“未来将要打造全国第一品牌”。在范冰冰肖像照旁边,还印着“西施床垫”及“西施”商标。
范冰冰认为,西施家具是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利用自己的名气做广告,这让消费者认为其和西施家具有关联,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及名誉权,故诉请法院判令西施家具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撤下和自己有关的广告,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为了证明自己的代言费收入,范冰冰还提交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一份去年的及一份今年的)形象代言合同。
该案开庭审理时,西施家具没有到庭,也没提交答辩状。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西施家具的行为已侵害了范冰冰的肖像权,故应向范冰冰赔礼道歉。最终,结合西施家具的过错程度、侵权页面、范冰冰的知名度以及可能的获益情况等,法院酌定西施家具赔偿范冰冰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
(作者:张淑玲,来源:京华时报)- 上一篇:田朴珺起诉自媒体索赔55万
- 下一篇:微信群内辱骂他人 被判侵犯名誉权赔偿千元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