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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游戏《圣斗士星矢:重生》惹争议

发布时间:2016-10-09 08:58商业秘密网

  认为上海甲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发行的《圣斗士星矢:重生》手机游戏大量使用了《圣斗士星矢》系列动画片元素,侵犯其其著作权,广告宣传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某(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将以上四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开发、运营《圣斗士星矢:重生》游戏,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00万元,赔偿合理支出21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某(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圣斗士星矢》系类动画片在中国境内改编手机游戏的独占权利。原告于2014年11月23日自主开发并发表手机游戏《圣斗士星矢》,该游戏上线后立即成为各大平台的热门下载游戏。自上线至今获得诸多奖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发、运营手机游戏《圣斗士星矢:重生》,在该游戏中大量使用《圣斗士星矢》系列动画片元素,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丁公司在发行游戏《圣斗士星矢:重生》的过程中,使用“正版授权”、“车田正美亲笔监修”、“大受好评的手游《圣斗士星矢》热血重生,为答谢玩家支持,年度大作《圣斗士星矢:重生》重燃来袭”等言辞来误导用户,使用户将两个游戏混同,误以为是原告游戏的升级版。

  某公司认为,被告四家公司开发、运营、发行的《圣斗士星矢:重生》手机游戏大量使用了《圣斗士星矢》系列动画片元素,侵犯其其著作权,广告宣传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给某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楚乔,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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