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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擅用摄影师图片 非故意行为也不行

发布时间:2016-10-08 12:00商业秘密网

  近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部分驳回了一位摄影师和商业公司Live Nation之间关于嘻哈乐队Run-DMC照片的版权纠纷的判决。

  该纠纷是关于Live Nation公司未经摄影师格伦·弗里德曼(Glen Friedman)的许可,将其拍摄的乐队照片使用在T恤和台历上。这些照片拍摄于20世纪80年代,2005年弗里德曼授权索尼音乐使用其中的一部分照片。Live Nation生产自己风格的物品——收集适合使用于商品上的图片,样式说明书包括一系列弗里德曼的图片。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Live Nation的判决,称虽然Live Nation侵犯了弗里德曼的版权,但是该侵权行为不是有意的。

  但8月18日法官玛莎·伯祖(Marsha Berzon)推翻了裁决中关于非故意侵权的部分。她说:“Live Nation提交的证据显示他们知道需要特别小心对待弗里德曼的图片。”根据法庭文件,一位Live Nation的员工在邮件中称:“我们并不想使用格伦·弗里德曼关于Run-DMC的图片,因为他拥有这些图片的版权并且对将这些照片使用于商业产品上没有兴趣。”

  而Live Nation称,邮件证明了对于弗里德曼的图片他们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但是伯祖驳回了这一说法,补充道:“我们认为,所有的证据都显示,Live Nation是有意使用弗里德曼的图片,我们推翻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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