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维C反垄断案12年终落幕
9.34亿元人民币——2013年,美国法院以一家中国药企构成垄断对其开出这一“天价罚单”。此前,是长达8年的一审诉讼;此后,又经历了3年的二审诉讼。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近日,该案终审结果出炉,美国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原审法院撤销案件。至此,这起美国对华首例反垄断诉讼案件,历时12年终以中国药企胜诉而落幕。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这起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例反垄断诉讼案具有示范意义,诉讼结果将直接影响其他中国企业类似案件的结果。
历经一二审终胜诉
近日,总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9月21日,该公司收到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报告,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已在当地时间9月20日对中国企业涉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作出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
2005年1月,美国得克萨斯州及新泽西州的两家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多家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通过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共同实施了对美出口维生素C产品的价格共谋行为,通过减少供给量而致使维C价格大幅攀升,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并对这两家公司造成数千万美元损失。
这起我国企业遭遇的第一例国际反垄断诉讼中,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有限公司一起坐上被告席。出于各种考虑,其他3家公司在一审判决前都先后与原告和解并给予对方赔偿,最后只剩维尔康公司一家企业坚持未和解。
2013年,美国法院判决维尔康公司在美国维C反垄断案中败诉,并承担约1.53亿美元(约合9.34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面对不利的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选择上诉。
此后,历时近3年,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定,中国法律要求被告协商定价,削减维生素C出口数量,因此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美国的反垄断法相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了被告的法律责任。因此,美国法院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判决中国药企胜诉。
国际礼让成为关键
“几乎是在绝望中赢得了公正的判决”,对于维尔康公司就原一审判决上诉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胜诉判决,华北制药相关负责人对媒体如是表述。
这一感慨并不过分。2013年一审败诉后,华北制药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极不公正,该公司相关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是完全按照当时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所进行。
垄断行为的特点主要是造成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从而造成整体经济效率低下,破坏生产力,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而事实上,中国企业被指的“价格操纵”仅是商务部下属的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为避免企业间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海外倾销指控,于2001年组织国内四家主要维C生产企业开会,达成的维C出口数量和价格相关协议。
中国药企一审败诉后,面对的是一片“唱衰”之声。由于在美国是由陪审团来认定事实,陪审团一旦认定事实成立,法院会采纳这种事实,因此,想要推翻一审的事实认定,在反垄断领域非常难。当时,诸多法律专家认为华北制药继续上诉胜算不大,上诉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此时,中国官方坚定地站在中国药企一方。商务部曾就此案数次明确告知美国法院,河北维尔康公司实施的相关行为是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所作出。一审判决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曾公开表示,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美国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不公正、不恰当”。中国政府还出面向美国国务院递交了抗议一审裁决的外交照会,商务部向美国上诉法院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陈述意见。
2013年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美国一审法院不考虑中国经济改革转型期的具体情况,不尊重中国政府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解释,其数额巨大的惩罚违反了“国际礼让”原则。正是这一原则,成为中国药企最终获胜的关键。
据了解,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国际礼让原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的政府行使管辖权。为了尊重外国的国家主权和司法主权,国际礼让原则鼓励美国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的审判上适用外国的法律或者限制国内司法管辖权的适用。
“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华北制药因遵守中国政府的规定而不得已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是企业处于双重冲突义务下的行为,二审法院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河北律师陈江涛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元素进入到相关诉讼中,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
示范意义极其深远
一审败诉后,华北制药并未打开美国市场。这场历时12年得来的胜诉,让华北制药甩掉了背负多年的天价罚单“包袱”,重新获得了挖掘美国市场的潜力。
该案中国药企胜诉的意义不仅在于华北制药一家企业和相关行业,更重要的是,这对于中国企业开辟美国市场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河北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解永法表示,这场诉讼是美国对华发起的首例反垄断诉讼案,而美国又是判例法国家,因此这次的诉讼结果将直接影响其他中国企业类似案件的结果。一旦败诉成为判例,中国参与预核签章的出口企业在美国将可能面临同样的反垄断诉讼威胁。
据了解,在此案之前,欧洲和日本的一些维生素企业也曾经被美国法院处罚,不仅付出了巨额赔偿,而且承担了刑事责任。如果中国药企在美败诉,极有可能导致大量针对中国其他行业和企业的反垄断诉讼被提起。
就在这起维生素C反垄断案起诉之后,2005年,美国公司也对其他中国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中国17家生产和出口菱镁矿及其制品的企业成为被告。这些公司被指控合谋操纵镁砂和镁制品出口价格,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指控理由与维生素C反垄断案如出一辙。在维生素C反垄断案审理过程中,该案一度被中止审理,此次胜诉的判例将会使这一诉讼中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获得保护。
“华北制药胜败与否并非只影响自己的命运,如今判例既出,国内其他的‘小伙伴’在美国的日子必会好起来。”陈江涛直言,目前国际贸易摩擦已呈常态化,中国企业想要“走出去”绝不能按照中国的习惯,必须充分了解当地情况尤其是法律,尽量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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