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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乐大克、王天普、司献民、王帅廷四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6-09-27 09:19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河南省、江西省、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涉嫌受贿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涉嫌受贿、贪污案,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涉嫌受贿案,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乐大克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司献民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司献民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帅廷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帅廷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副主席、主席、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作者:周斌,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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