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后又被起诉 亲戚证言分青白
中国有一古话叫“帮理不帮亲”,意指在亲友发生纠纷时人们会选择站在真相的一边,而不是因为亲情而指鹿为马,罔顾事实。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亲舅舅与外甥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审理后最终采信了当事人双方两位亲戚的证言,认定了外甥女已经归还钱款的事实,驳回了其舅舅的诉讼请求。
信任埋祸根 还款后又被起诉
2012年,小谢夫妇因建房向自己的舅舅黄某借款8万元。第二年,小谢夫妇还了2万元,剩下的6万元向黄某出具了借条。
2014年,小谢夫妇来到舅舅黄某家,连本带利还给黄某6.8万元。因为一时钱没带够,其中3000元利息小谢还是找住在舅舅家隔壁的小姨阿芳借的。当时,舅舅黄某称找不到借条,小谢夫妇想都是亲戚,就没有再继续索要。
然而,今年3月的一天,舅舅黄某拿出当年签下的6万元借条找上门来,要求小谢夫妇偿还借款,对于小谢夫妇当年已还款的回应,黄某坚称子虚乌有。小谢夫妇对此十分错愕,不久便接到法院传票——舅舅黄某已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6万元借款。
“帮理不帮亲” 亲戚作证已还款
庭审中,黄某持借条原件,坚持说外甥女小谢夫妇没有还款。而小谢夫妇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其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一阿芳,与原告黄某、被告小谢夫妇均是亲戚关系:阿芳是黄某的亲妹妹,是小谢的小姨。证人二阿雪,与原告黄某是养父女,是被告小谢的表妹。
阿芳出庭作证称,其兄妹一家人本来关系很好,但当她得知哥哥黄某向外甥女小谢夫妇讨要6万元借款后,曾多次劝说黄某,结果引发黄某不满。在对哥哥劝说无果之下,其愿意出庭陈述事实:在小谢夫妇还钱时,其一同前往,亲眼看到小谢夫妇将6万元连本带利归还给了哥哥黄某。
阿雪出庭作证说,虽然还钱时其并未在场,但事后听父亲说过还钱的事。阿雪还说,当母亲去世后,父亲就越发固执,我行我素,认定的事情谁也无法劝说。现在阿雪已经搬出家门。
黄某对于两位亲人出庭作证意见很大,当场表示与两人断绝关系。
法院辨真伪 舅舅无理再要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前述借款是否已经清偿,而就此问题认定的关键在于二证人的证言是否足以采信。
证人阿芳是黄某的妹妹,住在原告家隔壁,其不仅看到二被告向原告还款,而且还借给被告3000元钱作为被告支付原告利息的一部分。证人阿雪是原告的女儿,其证实听到原告说过二被告已还款的情况。
两位证人与原告、被告双方都有亲属关系,但较于被告,证人与原告的关系更为亲密,却做出对原告不利的证言,其证言的可信度较高。而且,被告对于原告持有借条原件的解释,即因为双方是亲戚关系,对于原告所称借条已丢失予以相信,不再坚持要求原告出具收据,也符合常理。综合分析上述证据,被告已还款具有高度可能性。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借款要出具借条,还款也要有相应依据
借条原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可谓证据之王。然而,在本案中法官采信了两位证人的证言。虽然无法还原事情真相,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于真伪不确定的情况,给予法官内心确认的权力。法官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即使在黄某持有借条原件的情况下,依然确认小谢夫妇还款的事实。该案对于因信任而产生侥幸心理的当事人而言,有较大的警示作用。亲兄弟尚且明算账,在日常的金钱往来上还是要做明白人:借款要出具借条,还款也要有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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