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加多宝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赔偿600余万
9月5日,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0罐7罐”等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武汉加多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二审败诉,被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约24万元。
白云山公告显示,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此前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与合作媒体,认为被告方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其它“改名”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药方面还起诉称,加多宝方“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或“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广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并有违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同样属于虚假宣传,且直接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判决裁定,加多宝方面不仅要立即停止相关侵权广告,且要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侵权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并赔偿广药方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2,978.7元,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39,779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次白云山公告的即为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湖南高院除了将被告武汉加多宝应付的经济损失赔偿额从约9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保留了一审判决的大部分裁定,仍判决加多宝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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