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开庭 万得诉同花顺侵权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万得”)起诉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300033.SZ)侵犯著作权案,一审9月5日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历经10次预备庭审理,历时4年之久,终进入一审程序,也被称为“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
上海万得当庭提出向同花顺索赔经济损失5亿元、赔偿为举证不正当行为、侵权行为支出的240万元等诉求。而后上海万得申请变更,法院休庭合议后,上海万得又将赔偿金额从5亿减少为2亿。之所以变更,是因为上海万得将侵权的举证时间一直延续到2016年,休庭经过商议,重新将侵权时间变为原先确定的2012年。
对于此次原告主张的金额,上海万得向《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回应,索赔金额依据的就是原告的损失,但对于为何要临时变更侵权时间,则没有再回应。
对于巨额索赔金额,同花顺未直接回应,公司给记者发来午间公告,内容显示“因公共传媒出现关于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经公司申请于2016年9月5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同花顺8月31日对开庭信息进行了公告。该案的背景是,2012年12月7日,同花顺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络科技公司”)收到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送达的(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247 号《应诉通知书》。上海万得、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同花顺及网络科技公司“iFinD金融数据终端”涉嫌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992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80万元;2013年1月,经原告申请,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9700万元,向其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其他费用240万元;2013年10月,原告申请撤销对网络科技公司的起诉。
2015年9月22日,杭州中院判决同花顺诉上海万得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胜诉,同花顺获赔120万。
2015年10月,同花顺另起诉上海万得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8200万。今年6月1日同花顺公告案件被裁定中止诉讼,原因是上海万得认为其起诉同花顺案子(也就是今天开庭的案子)与同花顺起诉上海万得的案子有直接关系,应等上海万得为原告的案子判决后,再审理同花顺为原告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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