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滞后要抓紧修订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全球公司治理新的原则与标准相比已明显滞后,要抓紧修订。
8月31日至9月1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了上市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刘士余在会上说,中国的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高水平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决定着上市公司质量,是保障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他表示,我国2002年借鉴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与有关国家实践制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已明显滞后,作为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国和支持国,我国要抓紧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努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准,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服务中国和全球经济发展。
刘士余说,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既要立足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又要对接国际新的原则与标准,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身努力来解决“形似而神非”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全面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三个层面人员的持续动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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