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挑衅交警阻碍交通获刑
拒绝接受执法、殴打辱骂交警、爬车阻碍交通、扬言杀人并烧毁岗亭等一系列任性和充满戾气的行为,如果与一名出身农村、辍学务工、刚满17岁的花季少年联系起来,不禁让人思索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危害。
2016年6月1日清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与井冈山大道交叉口。值班交警见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十字路口等候红灯,后座还挤着两名女孩,于是上前对其依法检查。面对交警出示驾驶证的要求,无证驾驶的小辉却试图加大油门冲卡离开。交警当场识破其意图,并上前拔掉其车钥匙。
离开不成,钥匙被拔,小辉索性将摩托车推倒在路边开始恶语相向。为避免交通堵塞,交警果断将其强行带至值班岗亭继续问询。但被放开后的小辉,却拳脚并用对合力将其带离的1名交警、两名协警进行殴打。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当即对其使用了警用催泪喷雾剂,并在告诫安慰后,用矿泉水帮助小辉清洗。
对抗气氛刚刚缓和,现场却再生变故。小辉突然挣脱束缚,反向跑往马路中间,攀上一辆正在十字路口等候红灯小轿车的引擎盖并踩踏该车车顶,随后又接着跳往后方另一辆汽车引擎盖并再次登上车顶。当其准备以此方式登上第三辆汽车车顶时,被赶到的交警拦下并架回。
再次回到岗亭的小辉,不顾执法人员的开导劝诫,嘶声辱骂吼叫,并反复扬言要杀害办案人员全家并烧毁岗亭。殊不知,这名17岁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全程拍摄。当日,小辉便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刑事拘留。
因案件事实简单,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吉州区法院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该案。但出于对案发深层原因的困惑与探究,该院承办法官通过提审交谈,并主动找到小辉父亲及其村委会负责人,仔细询问孩子在家庭教育、个人成长、现实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其性格养成原因,为庭审帮教做好铺垫。
“我自愿认罪,我错了。”在当天开庭审理的最后环节,面对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官的依次帮教,小辉于案发后第一次主动认错,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而问题少年大多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面对承办法官指出其家庭教育的失职,庭下小辉的母亲以泪洗面。
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小辉犯妨害公务罪,根据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基于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考虑,决定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
未成年人暴力袭警构罪但可封存记录
■以案释法
判决后,法官告诫小辉切莫再让无知无畏充斥内心,应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小辉流泪满面并不住点头。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也就是说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现在犯过罪的未成年人重新回到社会最难的一点就是消除社会的歧视。”办案法官表示,有犯罪记录以后,从上学、招工、就业等方面都会自觉不自觉地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实施封存制度以后,在填报档案、推荐就业、出具有关证明文书时,均应填写无犯罪记录,保护了这些未成年人的隐私。
(作者:黄辉 通讯员 王国勇,来源: 法制日报)-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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