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故意驾车撞人案被告人获死刑 曾致22名学生死伤
8月23日上午10:30,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驾车撞人案”在奉新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6年1月19日7时10分许,奉新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被告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作者:张凌,来源:中国江西网)
相关阅读: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