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湘建森”傍名牌 长沙市中院判其停用“福湘”标识
“福湘建森”,一个看上去与“福湘”有着密切关联的品牌,实际上却与“福湘”没有任何关系。由于“福湘建森”影响了消费者对“福湘”的认知,损害了消费者和福湘集团的权益。2015年9月18日,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对第9651088号“福湘建森”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6月23日做出了“商评字[2016]第0000055439号”裁定书。裁定“福湘建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5年,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徐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福湘建森”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徐某某是“福湘建森”产品的销售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立案,分别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5月12日,2016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16年8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18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板材,立即停止在网页上突出使用“福湘”文字进行宣传,立即停止在网页上宣传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被告徐某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板材,立即停止在门店招牌及名片上使用“福湘”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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