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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官司“抢回”13亿!“恩施玉露”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6-08-22 08:0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恩施玉露,源于唐,兴于清,而盛于今。如今,恩施玉露茶年销量达到千吨,产值突破5亿元,其品牌价值更是达到13.28亿元。

  “恩施玉露”作为恩施农业文化遗产的代表,与自然遗产的代表恩施大峡谷、文化遗产的代表土家女儿会共同组成“三张名片”,使恩施市享誉海内外。

  2007年,恩施市把“恩施玉露”作为名片开始打造,名气也开始提升。然而,就是这样的品牌让人动起了心思。从注册商标开始,湖南长沙的一家公司从中作梗,开始了漫长的官司之路。一次官司,两次官司……“恩施玉露”商标注册可谓历尽艰辛。

  2011年,浙江大学CARD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和《中国茶叶》杂志共同组成的课题组,对“恩施玉露”价值进行评估后表明,“恩施玉露”品牌价值达到4.06亿元。2012年,其品牌价值达到5亿元。2013年,达到6.81亿元。2016年,更是达到13.28亿元。

  “恩施玉露”商标的注册工作历尽艰辛,波折不断,不仅穷尽了商标争议的全部法律程序,还引出了对方商标的争议。今年7月初,一纸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庭的终审判决书送达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和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恩施玉露”商标之争终于落幕。“7年,我们抢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鲁诚律师接到判决书,很淡定,也很感慨。

  “恩施玉露”,恩施市越擦越亮的名片,恩施州茶农茶人“盛饭的碗”。打赢这场耗时7年的官司,经历了怎样的曲折与坎坷、汗水与艰辛?近日,记者采访了知情人。

  商标注册遭遇“异议” 湖南公司“横插一杠”

  恩施玉露,在恩施是有历史、有文化、有故事的。可很长一段时间,恩施玉露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

  随着茶叶产业在恩施的逐渐兴盛,2007年,恩施市把“恩施玉露”作为“三张名片”其中的一张来打造,拉开了“恩施玉露”的品牌建设之路。

  要恢复这个品牌,在当代社会,必须首先注册这个商标。“恩施玉露”商标注册是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成立后要做的一件具体工作,在协会成立前,注册的基础工作已经展开,只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就等走程序了。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却历尽艰辛,波折不断。

  时任恩施市农业局分管茶叶副局长、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管理人员之一的苏学章,是整个案件的亲历者和参与者,他对此感受颇深。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2008年,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成立后即开始“恩施玉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协会组织专人搜集相关资料、证据,组成一系列资料和其它相关资质证明一道形成详实的资料,于2008年5月正式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2009年3月27日,“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公告发出。就在同时,重庆市一家公司提出“恩施玉露”商标注册申请,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提出异议后,该公司的注册申请被驳回。

  “恩施玉露”作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因其悠久的历史、深厚文化、特殊地域性和商品的独特性是无法质疑的,根据《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该有争议。但苏学章表示,事与愿违,由于“恩施玉露”品牌价值巨大,不良者视之如唐僧肉,必寻机会而食之。

  “恩施玉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初审公告期满前5天的2009年6月22日,湖南省岳阳市北港茶厂以“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引证商标“玉露”近似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协会收到商标代理机构转来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这时才知道湖南岳阳市北港茶厂注册有“玉露”商标。

  异议之后,“恩施玉露”遭遇生死存亡

  湖南岳阳市北港茶厂在提交的《商标异议理由书》中提出异议的理由有五条,主要涉及商标年限、原产地保护等问题。在对异议内容明确后,2009年8月,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对其理由逐条提出证据进行驳斥,提交异议答辩材料。

  2010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恩施玉露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当年4月19日,岳阳市北港茶厂不服裁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令人意外的是,2010年7月12日,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声明:“玉露及图”已由岳阳市北港茶厂转让给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

  岳阳企业变成了长沙企业,这让苏学章有些找不着北。有业内人士提出,这是有人专门拿“恩施玉露”商标做文章,到底怎么回事,需要调查。

  2010年12月,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对长沙公司提起的商标异议复审进行复审答辩。2012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达裁定:“恩施玉露”予以核准注册。

  2012年4月28日,长沙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为被告第三人。

  2012年7月4日,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举证通知书》和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诉状。第一场官司悄然而至。

  苏学章等人为此并不惊慌,因为证据充足。当时恩施市农业局的法律顾问鲁诚听闻此事,欣然参与。

  长沙公司在行政起诉状中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三方面的认定事实错误和两方面的适用法律错误。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没有太大压力,因为证据足够。但对于在北京进行这样一个涉及知识产权的官司,苏学章和鲁诚都没有太大的把握。

  为了梳理证据,鲁诚足足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作为涉案第三方,最重要是形成证据链。鲁诚表示,法院必须对原、被告双方的证据进行判定,只要原告提出来,被告就应该进行答辩。

  2013年7月11日,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苏学章说,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有一个担忧,就是作为被告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否会认真对待,因为这场“官司”的输赢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而对恩施市则关系“恩施玉露”的生死存亡。

  在开庭前,苏学章和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鲁诚律师先行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沟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应诉人员很轻松地告诉他们:已准备充分,保证全力应对。这下,就让人完全放心了。

  2012年9月14日14时,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赢了官司。可对方会就此罢手吗?他们会上诉吗?

  反制,让对方“赔了夫人又折兵”

  时间悄然走到了2013年。当年1月20日,长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

  2013年7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鲁诚律师为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的代理人应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未到庭,原告方也只委托律师到庭应诉。北京高院依法缺席审理。

  2013年7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恩施玉露”商标的商标争议历时5年,至此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取得完胜的战绩。

  苏学章表示,“恩施玉露”商标注册工作艰难曲折,对手狡猾异常又行迹可疑,行事手法老道而对恩施又了如指掌。到底是谁在作怪?有多个疑点浮出水面。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决定对对手展开调查,通过获取的资料综合分析,恩施市在打造恩施玉露品牌的进程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起了歪主意,试图逼迫恩施就范。

  2010年8月,针对长沙公司的恶意争议,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决定启动反制措施,变被动为主动。

  2010年9月3日,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对长沙公司的“玉露及图”注册商标发起争议。以对方商标注册不当为由,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玉露及图”商标。

  2013年1月28日,国家工商商标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长沙公司在这次商标争夺战中不仅没占到丝毫便宜,无端发起争议落了个自己受损的结局,失去了本已拥有的商标。

  2014年7月16日,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长沙公司提出行政诉讼,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为被告第三人。

  2015年1月29日,长沙公司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开庭。当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长沙公司诉讼请求。2016年3月,长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强制维持原判。

  围绕“恩施玉露”和“玉露”的商标之争历时七年有余,可谓历尽艰辛,最终以戏剧性的结局收场。长沙公司针对“恩施玉露”品牌的策划阴谋彻底破产,不仅未能在商标争议中得到任何利益,而且将自己精心谋划得到的“玉露”商标失去了,完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曾维明 通讯员 罗建刚,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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