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三年没缴社保,能算工龄吗?
咨询公司员工 吴天海:今年5月初,我入职到目前供职的咨询公司工作。近日我申请休年假,单位称我入职不足一年没有带薪年休假。我翻阅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休年休假5天。因之前我曾在其他公司工作过三年,当时未签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给我出具了连续工作三年的证明,但咨询公司说那三年我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对原单位的证明他们无法辨别真假,所以不能算工龄,并说我只有在本单位入职一年后才能享受年休假。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鲁晶晶:你好,咨询公司的做法确有不妥。
从您的介绍来看,若您所述属实,那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您今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现在的问题是:您得证明自己已连续工作1年以上。从实践来看,能证明这一点的最简单方法就是提交社保缴费记录,而原单位未给您缴费,仅凭一纸证明,咨询公司不认可其效力也是可以理解的(类似托亲戚朋友或者花点钱办个假证明的情况发生过)。那么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个人建议:一是到原单位开具至少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工资条,到银行开具工资卡转账清单,到税务部门开具个人所得税缴费记录。如果您当时的工资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缴费标准,又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且没有工资条和工作记录,那么考勤记录肯定是会有的,可请原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二是法律目前并未规定必须以社保缴费记录来证明工龄,所以您可持原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考勤记录,与现在供职的咨询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工会或者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
至于今年您能休几天年假,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规定来进行计算,共折算方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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