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回应“鬼吹灯”版权纠纷
中南文化 一纸收购公告让错综复杂的《鬼吹灯》版权纠纷再起波澜。围绕这一超级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财产)归属问题,交锋双方——上海玄霆娱乐 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玄霆”,原告)、北京新华先锋 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先锋”,被告),诉诸公堂,诉讼涉及赔偿金额5000万元。目前,双方均在等待法院判决。
“这些纠纷有其历史成因,值得业界反思。”7月15日,某知名IP平台运营商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称,近年来一些热门IP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多的公司竞逐IP市场。但IP受到热捧有一定的偶然性,成功概率并不高。一些 上市公司跨界进入该领域,行业积累不够,存在一定风险。
中南文化7月17日回复中国证券报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出售方已向上市公司承诺,如果标的公司在本次收购前发生诉讼带来损失,均由出售方来承担。
出售方承诺承担或有损失
超级IP《鬼吹灯》巨大的经济效益背后,涉及多起版权诉讼。中南文化因一笔4.5亿元的收购,而受关注。
6月22日,中南文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4.5亿元收购新华先锋100%股权。这也是民营书业历史上金额最高的一笔收购,引起了多方关注。
中南文化称,新华先锋是目前国内少有同时具备互联网出版权(新华阅读网)、实体图书出版和影视改编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现代新型媒体“互联网+”公司。旗下拥有王蒙、严歌苓、梁晓声、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刘猛、纪连海、许开祯等一大批著名作家,同时每年还推出一批新人。并购新华先锋后,公司可以打通文化娱乐全产业运作,未来有望实现同一优质IP在电影、电视剧、游戏和衍生品之间形成良好的市场协同效应,成为一家从IP源头到衍生品全面布局的文化企业。
然而,看似完美的买卖背后,此次并购标的新华先锋却涉及多起诉讼。
上海玄霆提供给中国证券报记者的诉讼清单显示,该公司已向或者拟向法院提起的涉及侵犯《鬼吹灯》IP的系列案件共有13件,诉讼要求赔偿的金额共计5000万元。上海玄霆法务部一位人士称,除了要求新华先锋等侵权方停止运营侵权IP外,还提出了500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并已申请法院对新华先锋 银行 账户进行查封。
国内知名的企业信用数据查询服务平台“企信宝”的数据显示,2010年6月17日-2016年3月11日,涉及新华先锋的法院判决共9份,其中便包括新华先锋与上海玄霆之间的诉讼。
新华先锋实际控制人、总裁王笑东7月12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确认了与上海玄霆存在诉讼一事。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华先锋的资产总额为4256.86万元,净资产为3616.89万元。有投行人士称,据此计算,上述诉讼赔偿金额超过了此次交易价格的5%,同时也超过了新华先锋201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当属“重大诉讼”。
不过,中南文化在相关收购资产的公告中未披露上述诉讼,公告称,“本次收购标的是新华先锋的100%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中国证券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以采访函形式发至中南文化。中南文化7月17日书面回应称:1、此次涉诉标的均为图书版权,这些版权目前归属于原股东关联公司“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并不属于上市公司此次收购范围,收购标的“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来主要负责除图书版权之外的其它版权运营(含电影、电视剧、网络剧、游戏、舞台剧、综艺节目、动漫改编等);2、公司向出售方了解,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只拥有张牧野(天下霸唱)所著八部《鬼吹灯》著作财产权,且在诉讼中,此次涉诉标的并不在这八部范围之内,新华先锋拥有张牧野(天下霸唱)除此八部之外二十余部作品的全部版权;3、涉诉标的除图书版权外,其它版权尚未开发,目前并不向上市公司贡献任何收入和利润;4、出售方已向上市公司承诺,如果标的公司在本次收购前发生的诉讼所带来的损失,均由出售方来承担;5、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出售方其他关联企业在收购前已经签署的合同中涉及到新华先锋主营业务的,出售方将及时或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将合同主体或相关权益变更为或转移至新华先锋名下;同时,交易对方也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利润承诺且约定了利润补偿措施,该等承诺及措施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权益。
核心IP归属存疑
上海玄霆提供给中国证券报记者的四份电子扫描版《合作协议》显示,上海玄霆分别于2006年3月和4月、2007年1月和8月与《鬼吹灯》创作者张牧野分别签署了相关协议。“刚开始签的实质上是一种‘分成合同’,后面签的则是‘买断合同’。”前述上海玄霆法务人士解释称,“基于该合同,张牧野已将《鬼吹灯》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上海玄霆,并由该公司对外授权改编并形成图书、游戏、漫画、电影及网剧等IP运作产业链,故上海玄霆才是《鬼吹灯》IP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对此说法,王笑东指出,此前庭审质证中,上述部分合同“天下霸唱的签名是假的”,且合同中部分条款利用作者法律知识欠缺签署“霸王条款”。
对此,前述上海玄霆法务部人士证实了假签名一说。他解释称,2006年,该公司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与创作者的合约签订方式为“邮寄签约”,即由起点中文网工作人员QQ联系作者,让作者提供联系方式,然后将合作协议邮寄给作者,待对方签约后再邮寄回公司。“因为当时为非现场签约,因而不能确认该协议是否为对方的亲笔签名。”但他强调,该公司随后将签约费用打到了“张牧野”个人账上。此外,在2007年1月、2008年4月的后续协议签署中,均改为“现场签约”,张牧野亦默认了前面非本人签署的合作协议。
针对霸王条款一说,四川某律所一位专业从事版权纠纷的律师在看过上海玄霆出具的电子扫描版“合作协议”后指出,上述协议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报记者分别向新华先锋、上海玄霆提出“提供张牧野联系方式”的请求。但新华先锋以存在商业机密为由不予提供。而上海玄霆则表示“该公司一直试图联系张牧野协商版权纠纷,但至今未能联系到本人,且之前在法庭上请求新华先锋提供联系方式,但被对方拒绝。”
7月12日,王笑东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新华先锋与天下霸唱签订了独家协议,在天下霸唱的授权下对其作品版权进行运营。这也是新华先锋与旗下作者合作的通常模式,“我们旗下有几千个作家,以前,天下霸唱在我们的作家资源里排不上很重要的位置,但最近上升势头非常快,现在天下霸唱的几个IP都是市场上的顶级IP。”
新华先锋未提供该公司与张牧野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第三方渠道亦无法联系到张牧野对版权纠纷一事予以置评。
据了解,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是《鬼吹灯I》和《鬼吹灯Ⅱ》的创作者,这两部书共有8本。而新华先锋涉及诉讼的则为后续市场陆续出现的改编版本——《鬼吹灯之圣泉寻踪》、《鬼吹灯之抚仙毒蛊》、《鬼吹灯之山海妖冢》、《鬼吹灯之湘西疑陵》、《鬼吹灯之镇库狂沙》、《金棺陵兽》(鬼吹灯前传)、《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上述作品均为纸质书。
“既然公司与张牧野签订买断协议,那么其作品的改编权就不得侵犯。”7月17日,前述上海玄霆法务部人士称,新华先锋涉嫌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改编权)。此外,号称“鬼吹灯前传”的《金棺陵兽》实则与《鬼吹灯》“半点关系都没有”,打着“鬼吹灯”的旗号进行市场销售,涉嫌“不正当竞争”。基于此,上海玄霆才决定起诉相关侵权公司。该人士称,在法院未给出判决之前,相关方不应拿《鬼吹灯》IP说事,以免误导投资者。并强调张牧野作品很多,但上海玄霆通过法律形式只主张《鬼吹灯》系列作品的相关权利,对于其他与之无关的作品权利则不关心。
新华先锋、上海玄霆均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均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版权市场亟待规范
《鬼吹灯》IP产生纠纷,有其历史原因,值得业界反思。
7月15日,国内某知名IP平台运营商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称,2005年至2014年,国内IP市场混乱,作者的版权意识不强,“同一版权多方买卖”现象比较普遍,一些IP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后,问题随之而生。近两年来,作者版权意识逐渐增强,IP运营商也愈发重视IP存在的法律风险,采取了各种措施防范。这有利于IP市场的健康发展。
4月26日,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指出,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IP已经从过去的单线授权、零星开发,走向贯通全娱乐产业的链状甚至网状新业态。但是杂乱无序的IP售卖、转卖、囤积,很难有效实现IP资源的合理配置,作品同质化严重。
《报告》同时指出,2015年,由版权授权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芈月传》、《鬼吹灯》、《花千骨》等热门IP先后出现编剧署名权、影视剧改编权等纠纷。这反映出中国IP市场的版权归属、交叉授权等方式混乱,造成企业之间的版权纠纷愈来愈多,呈现至用户端的同名文化作品数量偏多,各种乱象亟待行业规范。
该人士指出,IP市场最早源于电子书,后因电子书市场规模稳定、收入和用户增长趋缓,一些IP平台商开始向IP衍生市场拓展,包括图书、游戏、漫画、电影及网剧等上下游IP全产业链运作。尤其是超级IP释放出巨大的赚钱效应,驱动各路资本竞相追逐。
据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展开了激烈的IP争夺战。当年6月,骅威股份以12亿元收购储备了20余部重要文学IP的梦幻星生园;7月,出品过《花千骨》、《七剑下天山》等影视作品并储备了40多部IP版权的 慈文传媒 ,以24亿元借壳禾欣股份上市获批;9月,拥有《诛仙》、《楼兰》、《昆仑》等超级IP的世纪文化,作价30亿元借壳*ST星美上市。最近的便是中南文化拟以4.5亿元收购新华先锋100%股权。
在激烈的争夺战中,IP资源特别是超级IP的版权价格飙升。顶着《鬼吹灯》超级IP的光环,天下霸唱的小说IP版权抢手到“还没下笔就已经卖出”。“除了那8本有争议的《鬼吹灯》我们没有进行开发,天下霸唱的其他作品我们都已经进行了全方位的开发,包括游戏、电影、电视剧、网络剧、舞台剧、话剧、主题公园,以及各种衍生品。天下霸唱的作品版权,特别是新书版权,售价非常高,比如《大耍儿之西城风云》,市场报出来的单项权利高达几千万元,所有权利加起来上亿元。”王笑东称。
前述知名IP平台运营商资深人士称,由于一些热门IP催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是外行公司竞逐IP市场,但IP被热捧有一定的偶然性,成功概率并不高。一些上市公司跨行进入该领域,行业积累不够,存在较大风险。“IP的培育需要较长时间、耗费相当长的财力物力,我们同时培育100个,但最终成熟的可能只有两三个。”他表示,即便他所在的公司在IP领域运营十多年,在开发IP后续产品时也多采取与专业机构合作的形式,以进一步降低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上市公司高价收购IP的动作,引发二级市场炒作,并广受诟病。7月14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2016年修订)》。本次修订要求公司披露来源于高额票房电影的营业收入区间,并对票房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之间的差异进行了强调,要求公司提示相关风险。
(作者:郭新志 任明杰,来源:中国证券报)- 上一篇:中国综艺节目如何打好“原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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