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意见明确,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科研项目实施中突破现有制度,但有利于实现创新预期成果的,应当予以宽容。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15年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722人、提起公诉8644人,2016年1月至5月共批准逮捕1229人、提起公诉2677人。意见提出,对于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
意见明确,查办涉及科技创新的犯罪,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以及泄露国家重大科技秘密的犯罪。
为努力提高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办案机构或者办案小组,有条件的地区试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推行对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证人、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等案件办理机制。
今天的发布会还通报了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周斌,来源:法制日报)-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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