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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专利被侵权 华为向三星索赔8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7-06 08:20商业秘密网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公司”)认为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投资公司”)等被告起诉到泉州中院,索赔8000万元。这是该院民三庭成立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

  据悉,华为终端公司为世界通讯设备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三星投资公司亦是世界通讯设备巨头。

  起因:认为专利权被侵犯 华为终端公司状告5公司

  业内数据显示,在手机市场上,华为、苹果、三星成三足鼎立之势。这回,华为终端公司起诉的对象还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福建省某电讯公司及泉州某电器公司。

  华为终端公司称,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该申请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华为终端公司表示,该发明专利共有16项权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项权利要求。

  取证:请公证人公证 购买到涉嫌侵权的手机

  为什么华为终端公司认为自己被侵权呢?据悉,在起诉前,该公司进行了大量取证。

  今年4月5日,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华为终端公司的代理人在泉州某电器公司购买了惠州三星生产的型号为SM—G9300(盖乐世S7)、型号为SM—G9350(盖乐世S7edge)等3款产品。5月17日,华为终端公司的代理人在某电讯公司购买了天津三星生产的型号为SM—J5008(盖乐世J5)的三星产品。

  同时,华为终端公司的代理人发现三星投资公司在中国三星电子官网上展示了包括SM—G9300等在内的一系列产品,并提供了相关购买链接和渠道。

  华为终端公司称,经过分析,该公司发现三星的这些手机的技术特征与201010104157.0号发明专利权中的权利要求(合计8项)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对应。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认为5被告共有16款产品涉嫌侵权。

  目的: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索赔8000万元

  华为终端公司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大量制作、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三星投资公司、福建省某电讯公司、泉州某电器公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上述行为均侵犯了华为终端公司对涉案专利享受的发明专利权。

  为此,华为终端公司要求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资公司连带赔偿8000万元;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资公司连带承担华为终端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万元整。

  昨日,泉州中院介绍,该案是中院民三庭成立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案件。目前,该庭已经抽调业务骨干依法依规经办此案。

(作者:黄墩良 许小程 通讯员,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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