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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气罐 称要点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7-04 10:0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为了索要拖欠的工资,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二人,在房山窦店镇某钢结构车间内,不仅阻止其他工人的正常施工,还将三瓶装有丙烷的气罐搬到施工现场,并将其中一罐气体泄漏,又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点燃。所幸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制伏。日前,闫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包工头冲动讨薪

  小包工头闫某带着几个工人一起承包了房山区某工程公司生产钢结构的活,在一年的时间里,他们陆续为工厂干完了几个工程,但只拿到部分工资,还有约40万元未结清。

  由于手底下的工人催的紧,闫某多次找到工厂领导索要,无奈领导要么找各种借口拖延,要么只给三五万元打发了事。为了给工厂领导施压,2015年5月19日,闫某带着几个工人开始“罢工”。

  然而5月20日一早,闫某去工厂要钱路过车间时,看到工厂王经理正带着其他工人继续干闫某等人的活,闫某便上前阻止。毕竟寡不敌众,阻止未果,闫某便打电话叫来工人王某,二人一起阻止工人干活,效果仍然有限。情急之下,闫某看到远处数控切割机上的丙烷罐,便走过去将罐子卸下来,推到施工现场。

  扬言点可燃气体

  案发后,工厂王经理回忆称,闫某把装有丙烷的气罐推到施工现场,用扳子打开罐子阀门,丙烷立刻 往外喷气。闫某一边放气,一边叫喊,“你们再干,我就把罐给点着了”。与此同时,他还用扳手敲击罐体,扬言要把自己的工人都叫来,一人拿一个罐子。

  王经理见状,赶紧让工人过去把罐子的阀门关闭,并报警。而此时,王某仿效工头闫某的举动,也卸下一个丙烷罐子,并将阀门打开,吼道:“不给钱就一起死在这里”。

  眼见工厂工人冲上来抢罐子,闫某从裤兜里拿出一个打火机,作势要点燃,并扬言,“你们再干活我就把罐子点了,我把房子炸了也不让你们干”。

  见二人情绪激动,王经理只得站在一旁安抚二人,在此期间,接到报案的民警赶到车间。闫某二人见状赶紧把打火机收到兜里,后被民警带走。

  工厂周围尽是危险地点

  事后经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鉴定,气罐内的液体石油气其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的混合物,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事发时工厂内有50多人,厂内车间有丙烷、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此外,闫某事后也表示,他知道工厂的东边有一个液化气站和一个药厂,北边是一个加油站,四周还有一些其他的工厂,每个工厂里都有很多工人,且工程公司的厂门就是107国道和京港澳高速,过往车辆很多,如果把罐给点着了,会引起大爆炸,后果很严重。

  冲动讨薪被判刑罚

  案发后,工程公司为闫某二人出具了谅解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先生表示闫某和王某是他的老乡,双方又合作很长时间,闫某等人平日里干活挺好的,这次又是因为工厂和闫某之间的经济纠纷所引起,因此希望能够对他们从轻处理,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庭审期间,闫某二人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不持异议。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二人为实现个人目的,无视国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闫某二人系犯罪未遂,且明知他人报警后依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也没有拘捕行为,工程公司也为二人出具了谅解书,因此可对二人从轻处罚。最终,闫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作者:何欣,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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