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定横琴新区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指定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6〕196号)。批复指出:同意指定横琴新区法院管辖发生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批准横琴新区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所在市的上述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争取上级法院指定横琴新区法院管辖区内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是横琴新区法院在2015年1月推出的第一批服务横琴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改革举措之一。最高法院指定横琴新区法院管辖有关案件批复的下发,标志着横琴新区法院服务自贸区试验建设的改革创新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是继珠海中院于2015年4月23日在横琴新区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驻横琴自贸试验区巡回法庭之后,得以落实的又一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据悉,上述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之前相继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最高法院批复下发后,横琴新区法院有权管辖此部分案件,意味着横琴新区法院作为综合改革示范法院和自贸区法院,可以直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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