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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聘请临时技术调查官 协助法官查明个案技术事实

发布时间:2016-07-01 08:34商业秘密网

  近日,在宿迟院长担任审判长、冯刚法官及杨静法官为合议庭成员的一起著作权二审案件中,为准确查明技术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聘请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的郭俊波研究员为临时技术调查官,参与该案庭审及案件合议。这也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例采用临时聘任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案件。

  该案的当事人为盛世骄阳公司、银河互联网公司及华为技术公司,第三人为爱奇艺公司。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作品存储于爱奇艺网站服务器的同时,通过华为公司生产的“荣耀”机顶盒内的“爱奇艺视频播放器”软件播放的模式,符合盛世骄阳公司与案外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剧非独家许可使用协议》中约定的“因政策管制原因导致甲方在互联网电视终端必须与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合作但视频内容依然存放在甲方服务器上并且使用甲方播放器才能播放”的授权许可情形。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为使用协议中约定的互联网电视终端是否包括机顶盒的形式。由于涉及计算机通信领域的专业问题,且与国家机顶盒相关政策规定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准确查明上述技术问题,进而为作出正确法律认定打好基础。

  在现有交流及兼职技术调查官的专业领域无法准确对应审判需要的情况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启动了临时聘用技术调查官的预案,聘请与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直接相关的专业领域专家,参与案件庭审,并就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向合议庭做出专业说明及解释,协助法官准确和科学理解涉案技术难点。

  该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中的又一大胆创新与尝试。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现有39名技术调查官,主要来源于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或专利人代理人协会、企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的推荐,主要是交流型及兼职型两种类型,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涵盖医药、通讯、材料、化工、光电等领域。但伴随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产法院收案类型的不断丰富,部分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超出了已有技术调查官的专业研究领域,在此情况下,根据个案案情需要,通过采用事先确认适用条件并聘请现有交流及兼职技术调查官之外的专业领域人员作为临时技术调查官的方式协助查明案件技术事实。

(作者: 李青,来源: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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