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撞伤行人被判拘役5个月
男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撞伤散步行人。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5年10月7日晚8点,程某酒后无证驾驶灯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套牌摩托车,沿新干县金川镇商贸路由南往北行驶,途经商贸桥路段时,因未确保行车安全,撞上了同向在前散步的甘某、龚某、杨某、郭某,造成四位路人与程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27.2mg/100ml,系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作者:郭宏鹏 通讯员 刘洁,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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