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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数据信息等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06-28 09:07商业秘密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民法典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指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在民事权利方面,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草案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投资及其他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草案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草案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草案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记;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同时,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者:魏婧,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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