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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仲裁驳回版权方诉求 《好声音》可按原名播出

发布时间:2016-06-23 08:17商业秘密网

  中国网娱乐6月22日讯  今天(6月22日)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同时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早在今年5月,Talpa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决之前,唐德影视又在北京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现在看来,昔日唐德影视在北京提出诉前保全之时,并不确定Talpa是否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众所周知,“the voice of…”的模式及所有相关权利皆由Talpa授权给唐德影视。根据今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判决,Talpa本身不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所以更无权授权唐德使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也明确表示:今年7月,浙江卫视可以播出由灿星制作提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当时Talpa与星空传媒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美法系,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因此,Talpa会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而这一仲裁结果将直接影响Talpa新的授权方(即唐德影视公司),因为Talpa不拥有该节目中文名,唐德主张保全该名称的基础已不存在。因此这不是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的区别问题,而是作为模式授权主体的Talpa公司根本无权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的问题。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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