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企业字号连遭他人恶意抢注 海安鑫缘维权获胜
“经考虑所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后……本人裁定,反对人根据条例提出的反对成立。”这是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处长郭芬妮女士对一起商标注册案做出的裁定。这个结果意味着海安鑫缘集团为维护自己“鑫缘XINYUAN”商标,免遭人为在港恶意抢注的努力,终于在历时3年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昨天,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次维权之路的艰辛满怀感慨。
2013年,鑫缘集团发现“鑫缘XINYUAN”商标被他人在香港恶意抢注,并已经进入公告期,如果不赶紧维权,海安鑫缘集团的产品将面临在港无法以自己品牌销售的境地。为此,鑫缘集团及时组织团队申请维权,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了反对意见。
由于内地注册的商标并不受香港法律的保护,所以这才给对方有机会在香港抢注国内知名商标。该集团通过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供的大量证据显示,对方存在抄袭鑫缘集团的商标企图获利的行为。经过调查取证,香港知识产权署最终裁定,鑫缘集团提出的反对意见成立,维权获得成功。
而与此同时,“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字号也在香港被他人恶意抢注,海安鑫缘集团也立即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了反对意见,维权同样取得了成功,为国内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
(作者:李波 通讯员 朱琳,来源:南通网)-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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