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被指不正当竞争 优信二手车索赔3000万
因认为“58同城”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并在其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使公众输入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同城官网,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3000万元。今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展开了辩论。
争议一:设置“优信”等关键词是否侵权优信二手车
优信方代理人诉称,自2011年8月起,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信互联)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使用“优信互联”字号,并与其关联公司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等品牌名称在中国开展二手车买卖及相关业务。2015年3月,优信互联及关联公司授权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估信息)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样设立二手车专业网站(www.xin.com),2016年2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通过,以“优信二手车”作为网站域名和网站名称使用。
他表示,2016年4月2日,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8同城”)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并在其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使得相关公众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同城官网(www.58.com),从而进入其网站联系二手车业务,达到利用网络用户的初始混淆争夺潜在客户的效果。同时, 58同城在官网首页上部醒目位置处标注有“优信二手车”字样,企图更进一步混淆视听,使相关公众对58同城与优信二手车业务混同深信不疑。
58同城代理人表示,优信互联和优估信息的企业字号分别为“优信互联”和“优估”,均非“优信”,不具备企业名称权,也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且二者没有“优信”、“优信二手车”的商标权,优信二手车也不属于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
“优信”商标已于2010年12月14日被核准注册,该商标的权利人为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且58同城已通过许可方式取得了该商标的使用权,许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3日。58同城将“优信”等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并在其网站上使用“优信”等字样,目的是为了运营二手车业务,属于合法行使该商标的使用权。
他认为,“优信”字样已被众多企业作为企业字号、商标或网站名称使用,优信二手车方对“优信”字样没有独占使用的权利。相反,对方在申请“优信二手车”商标时曾因商标近似而被异议。
“58同城对优信或优信二手车在网页中使用仅持续了两三天就已下线,持续时间非常短,没有证据证明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58同城代理人说。
争议二: 58同城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
优信二手车方代理人表示,自2015年4月开始,优信互联及关联公司加大品牌推广投入:2015年7月至10月共投放《中国好声音》栏目电视广告1424万元、《中国好声音》栏目60秒“巅峰之夜”广告3000万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投入1.8亿元冠名爱奇异《奔跑吧兄弟》栏目;2016年1月至3月耗资1020万元投放中央电视台“企业新势力”电视广告位。
“在进行品牌推广时,我们始终使用优信二手车五个字作为显著标识,优信及优信二手车现已成为二手车市场和行业的知名品牌。”优信二手车方代理人说。
他认为,作为同业竞争者,58同城在明知优信二手车方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之名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
58同城代理人认为, 58同城网站突出使用的是58同城的LOGO,而优信二手车的字样较小,且两个网站的排版和风格有很大差别,不足以证明使公众误认为双方之间具有“许可使用”或“关联企业”特定联系(如58同城收购了优信二手车),给对方商誉造成损失。
他表示,作为覆盖全领域的生活服务平台, 58同城在国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销售领域及销售群体远大于优信二手车,在相关网站上的投资、知名度也远大于优信二手车,没有攀附优信二手车借机宣传自己的主观动机及客观必要。
“优信二手车提起诉讼是为攀附58同城广泛知名度的恶意炒作。”他还指出,为提高知名度并获取商业利益,优信二手车将“同城”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以保证搜索排名靠前。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周凌如,来源:正义网)-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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