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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这样炼成

发布时间:2016-06-12 09:0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20件“精品刑事抗诉案件”、100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四川省检察机关推荐的5件抗诉案件均榜上有名。其中,攀枝花市检察院和仁和区检察院承办的攀西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和刘勇兵等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抗诉案被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这是四川省检察机关近年来众多典型抗诉案件的缩影。5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从2011年的192件增至2015年的341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亦有长足进步。

  三级联动抗诉:改判原审被告单位和5人有罪

  这是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也是一起无罪成功改判有罪的典型抗诉案例。

  2011年2月6日,攀枝花市攀西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3000万元的竞标价取得仁和区中坝石墨矿勘查探矿权,并向仁和区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13.074亩。在尚未取得审批手续情况下,该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提前通知两家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至2012年12月4日该工程被喊停时,工程已实际占用林地面积29.87亩。2014年3月10日,仁和区检察院以原审3家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勇兵、冯永光、杨乐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仁权、何国伟等5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仁和区法院提起公诉。仁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指控3家被告单位共同犯罪故意的证据不足,宣告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无罪。仁和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拟提起抗诉,遂报告攀枝花市检察院。

  攀枝花市检察院通过细致查阅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最终认为,一审判决在证据采信和犯罪事实认定上存在疏漏,仁和区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属于重大敏感案件,攀枝花市检察院向四川省检察院作详细请示汇报。四川省检察院经研究,指派公诉一处办案组组长实行“一对一”指导。

  2015年6月10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3家原审被告单位和5名原审被告人有罪。

  “精准的抗诉才能树立真正的审判监督权威,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成功抗诉,主要得益于三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合力。”四川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龚军辉说。

  针对抗诉案件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四川省检察院建立了刑事抗诉工作三级联动机制。该工作机制的核心在于上下级检察院实行抗前沟通、联合取证、校正抗点和共同出庭。即下级检察院必须抗前向上级检察院汇报,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由市级检察院向省级检察院汇报;下级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补充、收集证据,上级检察院要帮助下级检察院排除收集证据的障碍;上下级检察院对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和量刑进行初评后,力争达成共识,找准抗点,明确抗诉理由,提高抗诉成功率;重大复杂敏感抗诉案件采取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出庭的方式,充分利用一审承办人已经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辩护观点等资源优势,确保出庭效果。

  刑事抗诉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后,全省抗诉案件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五年间,撤回抗诉率由2011年的12.4%下降到近年来的7.8%左右,法院采纳意见率亦从2011年的68.5%提高到80%左右。

  突出审判监督:粮库主任受贿60万改判为八年

  “在保证抗诉质量生命线的基础上,如何立足于公诉职能服务大局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监督就是我们的突破口。”四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立克幸义说。

  2011年1月1日,最高检颁布《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四川省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于2011年2月25日制定下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市级院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的若干规定(试行)》。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之一的谢军受贿案正是同步审查职务犯罪判决机制应用的结果。

  2010年7月,广安市渠江发生“7·19”洪灾,广安直属库存放在白塔粮库的粮食被水淹。2010年7月24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及时派员赶到现场查看灾情,与广安直属库达成口头理赔协议,要求广安直属库对水灾粮尽快予以销售处置,销售款由广安直属库直接收取。谢军利用广安直属库原库主任职务,为杨某等人低价收购水灾粮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款60万元。2013年6月14日,广安市中级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广安市检察院收到判决后,同步提交四川省检察院审查。经两级检察院反复会商,一致认为谢军是广安直属库国家工作人员,谢军在此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遂启动审监抗程序。经两次开庭审理,2014年12月12日,四川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以谢军犯受贿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经过几年不懈努力,四川省22个市州分院在辖区内全面实现了职务犯罪判决同步审查机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监督成为四川抗诉工作新的增长亮点。从2015年1月至今,四川省检察机关同步审查职务犯罪案件687件,提出抗诉50件,撤回抗诉率仅4%,法院审结25件,采纳抗诉意见18件。

  案例考核沟通:法院采纳抗诉82件

  完善配套机制,夯实抗诉工作基础,是四川省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抗诉工作质效的重要“法宝”之一。2011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总结提炼了一套完整配套办法,推动了全省抗诉工作良性、均衡发展。

  首先是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该省检察院不定期收集、整理、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成功抗诉典型案例,5年共总结全省典型刑事抗诉案例102件,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引领、指导作用。

  其次是定期通报考核。该省检察院每季度对各市州分院抗诉质量指标进行统计分析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直接寄送市州分院检察长,使主要领导及时掌握本地抗诉工作变化和在全省的位置。同时,将刑事抗诉工作作为法律监督核心标志性工作在目标考核中予以体现,对抗点把握不准、抗由分析不到位及出席抗诉庭履职不力的行为,坚决给予处理,使得全省检察机关逐步树立“敢抗、争抗”氛围。

  最后是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四川省现已基本实现各级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公诉部门与刑事审判庭之间、承办人之间无缝对接的监督机制。2015年至今,针对各地提出抗诉案中反映出的毒品案件同罪不同罚、普通刑事案件量刑不均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该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召开联席会议3次,统一类案的执法标准。同时,依托“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充分阐明检方意见,推动法院审委会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2015年至今,该省法院共审结抗诉案144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讨论抗诉案件138件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82件。

(作者:未知,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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