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成立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推进涉环保案件专业化审理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于6日成立上海市法院系统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旨在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专业化,妥善处理好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案件,有力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
据悉,崇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集中执行,搭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绿色通道。其主要职责包括: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案件;审理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以及大气、水、土壤、电、气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案件等。
长期以来,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分布于各审判执行部门,案件办理的专门化程度不高,裁判理念、审判方法、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制约了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对社会应有的指引、规范、教育等司法功能的发挥。
“近年来,环境资源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崇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司法规制,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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