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权利意识” 尊重二次获酬权——贾樟柯谈著作权保护
中国导演、编剧贾樟柯3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互联网时代艺术作品的终端传播渠道扩张给著作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同时也给创作者带来二次获酬的机会。在此背景下,中国可借鉴学习国外立法和管理经验,推进著作权发展和保护,促进艺术文化创作的多样性。
当天,贾樟柯当选国际作家和作曲家协会联合会(CISAC)副主席,成为首位担任该职务的中国创作者。
贾樟柯曾参与中国著作权法修法的讨论,并曾通过CISAC在西班牙的会员协会获取过版税收入。他认为,CISAC的权利人意识、对创作人二次获酬权的尊重以及版权管理经验,值得分享给中国日益壮大的文化艺术市场。
贾樟柯指出,在互联网时代,随着终端传播渠道不断扩张,作品被分享次数越来越多,也给创作者带来二次获酬甚至多次获酬的机会。他呼吁创作人、尤其是青年创作人充分了解著作权,具有“权利意识”。他认为,只有让创作者知道依靠创作可以有正常连续的回收,才能鼓励他们坚持自己的艺术方向,保证艺术文化创作的多样性。
目前,中国艺术家的权利意识以及公众对著作权的尊重意识,尚处于逐渐形成的阶段。由于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行业律师资源不足等因素,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存在现实困难。贾樟柯告诉记者,“在相关法律准备和服务方面,中国正在起步阶段”。
论及中国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现状,他认为“目前经验太少”,需借鉴学习国外成熟的法律体系以及CISAC此类国际组织的管理方法和经验,加深对著作权的理解和认识。
贾樟柯强调对著作权理解的重要性,他以CISAC的追溯权管理经验为例说,“画家早期作品首次拍卖可能价格并不高,但几十年后再次拍卖可能会有惊人价格”,CISAC通过追溯权的管理办法认定创作者永远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在多次交易中都应获取适当报酬。他认为,这种理念和思考应该推荐到国内,“让艺术家知道权利在哪里,让相关部门知道如何管理”。
贾樟柯提醒,著作权的发展和保护不仅需要立法来保障和支撑,也需要行业协会、版权协会了解著作权人的诉求,形成行业声音,著作权人自我意识、公众意识是重要的推动力量。
近年来中国文化市场快速发展,贾樟柯认为,“全世界的创作者都应该在中国这样巨大和开放的市场里获得自己应有的报酬,这样才是一个交融有力的推进”,将有助于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作者:张曼,来源:新华社)-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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