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留照片 法院取证判决离婚
女子不堪长期遭受家暴,遂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及去派出所、居委会实地走访后,发现李红确实经常遭到丈夫的殴打。今年3月底,房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去年年底,三十出头的女子李红(化名)以遭到家暴为由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红说:“双方结婚后,丈夫长期对我实施家暴,尤其是酒后更是经常拳打脚踢。丈夫还经常恐吓我不能告诉岳父母,不然不会让两位老人好过等。”
李红称,丈夫的家暴行为让她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2015年的一天,丈夫又酒后无故对她进行殴打,无奈之下她报警进行求助。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李红还提供了自己被打的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
因为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自己存在一定家暴的事实,法官为了得到进一步确定,先后去派出所进行调阅笔录、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
在派出所的笔录中李红的丈夫明确表示自己对李红实施了家暴,且经常实施家暴;在居委会走访中,居委会表示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李红还去居委会进行过求助。
据此,法官认为这些已经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李红的丈夫确实经常对李红实施家庭暴力。
在原告李红坚持离婚的情形下,今年3月底,房山法院最终判决李红与其丈夫离婚。
(作者:杨凤临,来源:京华时报)-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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