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不正当竞争 > 动态 > 正文

“优酷”起诉“乐视”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6-06-06 08:22商业秘密网

  因认为乐视盒子在连接电视后通过乐视盒子专用的乐视浏览器可以破坏性的进入优酷网站,播放优酷网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乐视网、优酷网等网站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称,其是视频综合类服务网站优酷网的主办单位,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乐视盒子”的经营者和销售者,也是乐视网的创办单位,在联网的状态下用户使用乐视盒子可以实现在线视频的点击播放,双方具有竞争关系。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乐视盒子”利用其专用的乐视浏览器能够破坏性进入优酷网,播放优酷网的内容,且播放内容与优酷网本身播放形式不相同,是以盗链技术直接深度嵌入盗播优酷网资源,直接屏蔽了优酷网的贴片广告。

  原告认为,被告破坏了其网页设计,切割了原告的设计内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同时,被告通过切割等非法链接方式,切断原告本已存在的贴片广告,破坏了原告的商业模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未知,来源:海淀法院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