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成和解 涉案企业承诺修复土壤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1日通报,全省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作为被告的涉案企业承诺修复被其污染的土壤,并设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今年3月17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向汉江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责令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消除磷石膏渣、污水和受到污染的其它固、液体,同时将被破坏的近500亩山林植被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鉴于该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汉江中院跨行政区域受理的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湖北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汉江中院决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樊启城担任审判长,组成精英审判团队审理该案。
受理案件后,审判团队认真查阅相关案件卷宗,并带领办案专班先后多次赴宜昌市,深入污染场地实地考察,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仔细评估。
在办案法院先后多次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反复磋商,在考虑各方因素后,为尽快修复受污染的区域,双方形成共识,并达成和解协议:湖北宜化肥业公司承诺在磷石膏渣场的使用期限内逐步对磷石膏渣场进行覆土治理,在使用期满后2年内完成全面覆土作业,达到适宜于植物、农作物生长的条件,并出资500万元在宜昌市设立峡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2015年9月,宜化肥业公司磷石膏渣场,废水渗入磷石膏,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威胁到长江水域生态安全。企业这一违法行为被网友举报,当地环保部门调查后,给予了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工段主任被行政拘留。
(作者:黄艳,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协助执行人兜圈子划款被处罚
- 下一篇:伪造案件主要证据 疑点重重终被识破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