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将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监护纠纷类案件1469件,结案1456件,部分监护人因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据了解,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情况,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说,长期以来,大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没人向法院起诉,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意见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在其他监护人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职责时,未成年人的安置责任应由民政部门承担,改变了此类案件安置难的情况。
马东表示,殴打孩子不仅仅是家事,街道、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殴打虐待孩子的情况要积极举报,及时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并不是只要殴打孩子就一定会被剥夺监护人资格,如果只是教育方式的问题,有关部门会予以训诫。
(作者:刘子阳 葛晓阳,来源:法制日报)- 上一篇:甘肃公布6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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