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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处钢铁行业违规 为企业减免排污费

发布时间:2016-05-27 14:38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钢铁、煤炭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将展开。根据环保部今天公开的相关通知要求,钢铁企业应全面安装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同时将对所有钢铁、煤炭企业逐一核查。环保部说,将依法追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批准企业减免缴纳排污费行为。

  据环保部介绍,此次专项稽查的对象是,2015年度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其中,稽查重点是煤炭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以及焦化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情况。

  就此次专项稽查,环保部要求地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针对下级环保部门‘不会算’或相邻地区单位产品收费强度差异较大等情况。”环保部要求,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统一核算方法,并对单位产品收费强度偏差较大的地区重点开展稽查。

  环保部提出,对钢铁企业,在稽查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全面安装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督促下级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核定排污费。对于稽查过程中,发现被稽查单位存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以及核定的排污量与实际的排污量明显不符的,环保部明确提出,应当对涉及的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收集相关证据,重新核定排污量、征收排污费。

  环保部要求,对稽查中发现下级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协商收费、定额收费以及违反排污费征收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问题时,上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以下简称《稽查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稽查过程中发现排污单位存在谎报、瞒报排污申报数据的,上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稽查办法》的规定,责令追缴或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环保部强调,对环保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或未将排污费依法缴入国库以及不履行排污费征收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指出,今年11至12月将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对本次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进行抽查。

(作者:郄建荣,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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