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破获假冒注册商标案 涉案金额达52328元
5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贵阳市经侦支队五大队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金额达52328.5元,目前该案件被移送至贵阳市检察院起诉,且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判。
据了解,2014年11月,贵阳市经侦支队五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贵阳市南明区有大量的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调味品、酱油等在市场流通。接到线索后,贵阳市经侦支队立即上报贵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并联系贵阳市工商局、食药监局等行政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在经过近2个月的前期侦察后,专案组初步查明在贵阳市南明区富源路物流仓库、南明区青云路、神奇路附近等三个门店、仓库均有假冒调味品出现。
2015年1月8日,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法、王某财基本情况后,专案组决定分为两个小组并确定抓捕方案,以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为主,市工商局为成员的专案组分别在南明区二戈寨租赁仓库、青云路贵阳子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门店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法和王某财抓获。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门店内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龟甲万”酱油共计257瓶,“地扪”玉米粒罐头4611罐、“地扪”菠萝水果罐头820罐、“地扪”派杂果罐头978罐以及印有相应注册商标的标贴、酱油瓶盖和包装箱若干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制假工具一批。
经依法侦察,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法、王某财开始陆续向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通过将多种品牌的国内食物添加剂或者食物进行重新贴牌,冒充国外知名品牌对外销售,王某财和王某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截至目前,该案件于2016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判。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法、王某犯财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王某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法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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