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lux”绝缘漆“添色”未果
日前,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Dulu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作为致力于“为人们的生活增添色彩”的知名建筑装饰油漆品牌商,荷兰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阿克苏诺贝尔公司)旗下的“多乐士Dulux”品牌在绝缘油漆等商品上“黯然失色”。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相关一审判决中指出,诉争商标“Dulux及图”仅仅直接表示了其指定使用的绝缘油漆等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在其指定使用的绝缘油漆等商品上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驳回复审决定。
据了解,阿克苏诺贝尔公司为世界最大的化学品及装饰漆公司之一,其涂料品牌“多乐士Dulux”备受消费者青睐。2012年8月,阿克苏诺贝尔公司提出该案诉争商标即第11346656号“Dulux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7类绝缘油漆、绝缘橡胶、包装用塑料填料等商品上。
针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于2013年6月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阿克苏诺贝尔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出的上述驳回决定,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经审理,商评委于2014年3月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以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Dulux”仅仅直接表示了所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为由,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随后,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显著识别部分“Dulux”的主要中文释义之一为“醇酸树脂”,而“醇酸树脂”作为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涂料、橡胶等领域,因此诉争商标仅仅直接表示了其指定使用的绝缘油漆、绝缘橡胶等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同时,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经过阿克苏诺贝尔公司使用,诉争商标已经在其指定使用的绝缘油漆、绝缘橡胶等商品上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上述驳回复审决定。据悉,上述一审判决作出后,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并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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